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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雨洁起诉潍坊“雨洁”商标侵权获支持

日期:2015-01-28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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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头屑,用雨洁”,很多人对这个广告词都会觉得耳熟。这个“雨洁”是位于广州汕头的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拉芳家化)旗下产品。2014年初,拉芳家化发现一些生产包装标示上印有“雨洁”字样的洁肤湿巾、手帕纸等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遂将“雨洁”湿巾等产品的生产厂商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潍坊雨洁)告上法院。26日,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但并不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拉芳家化:用“雨洁”二字侵权 

        “我们对‘雨洁’这个品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在电视节目、杂志上刊登广告,通过我们的长期使用以及推广,已经使‘雨洁’二字有了突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在其网站域名、网站宣传、公司名称中突出使用‘雨洁’二字,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拉芳家化代理人表示。 

        2003年7月7日,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就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雨洁+YUJIE+图形”的组合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7月7日至2013年7月6日止。2012年12月1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广东拉芳日化有限公司将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拉芳家化公司。2013年6月17日,拉芳家化将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 

        2014年3月,拉芳家化发现,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大量生产包装标示上印有“雨洁”字样的洁肤湿巾、手帕纸等产品,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且在其网站域名、网站宣传、公司名称中突出使用“雨洁”二字。拉芳家化认为,潍坊雨洁的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2014年7月,潍坊雨洁的侵权行为已由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潍坊雨洁生产的原材料及商品与拉芳家化持有的“雨洁”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属同一类,商品的包装中均含有明显的“雨洁”字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没收侵权产品及原材料,对潍坊雨洁处以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拉芳家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潍坊雨洁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潍坊雨洁:“雨洁”是企业字号 

        面对拉芳家化的起诉,潍坊雨洁的代理人表示,拉芳家化持有的雨洁注册商标是“雨洁+YUJIE+图形”的组合商标,该商标应当组合使用,不能分割。潍坊雨洁的企业名称为“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雨洁”是企业字号,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潍坊雨洁有权使用。 

        2013年6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潍坊雨洁取得了“雨洁侍季”图文组合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和第16类,潍坊雨洁获得上述商标注册后,自2014年3月开始生产产品,并未侵犯拉芳家化的商标专用权,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拉芳家化公司于2001年12月1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香皂、洗衣液,洗发护发,护肤类产品。2003年拉芳家化取得“雨洁”文字拼音图形组合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卫生纸,纸餐巾,卸妆用薄纸,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一次性),复印纸(文具),文具,书写工具,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糖果包装纸,纸箱。 

        潍坊雨洁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卫生用品(湿巾)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纸制品,办公用品,工艺品(除金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水暖器材,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年,潍坊雨洁取得“雨洁侍季”图文组合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纸,复印纸(文具),卫生纸,箱纸板,纸张(文具),印刷出版物,包装纸,纸箱,手压订书机(办公用品),速印机。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潍坊雨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众多证据,并表示对潍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已就此向寒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潍坊中院: 标识类似易混淆 是侵权 

        潍坊中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拉芳家化依法取得“雨洁”文字拼音图形组合商标的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处在有效期内,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拉芳家化提供的、证明潍坊雨洁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合法有效,确认潍坊雨洁在生产、销售湿巾、纸巾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物。 

        潍坊雨洁未经拉芳家化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湿巾、纸巾产品上使用了侵犯拉芳家化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物,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其行为侵害了拉芳家化享有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不过,潍坊雨洁的企业名称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注册的,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在广东省汕头市和潍坊市,二者的经营范围并不相同,拉芳家化认为潍坊雨洁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雨洁”文字即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潍坊雨洁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湿巾、纸巾产品上使用侵犯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雨洁”文字拼音图形组合商标专用权的包装物的行为,并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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