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可以继续反对两条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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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品牌鞋业公司(Shoe Branding Europe BVBA)诉阿迪达斯的案件中,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裁定,总部位于德国的零售商阿迪达斯可以要求撤销欧洲品牌鞋业公司运动鞋上两条平行条纹的欧共体商标。
具体来说,该案的焦点在于申请者在欧盟内部市场调查局(OHIM)注册的商标。
阿迪达斯提出异议,但是被OHIM以“视觉上完全不同”的理由驳回。
因此,阿迪达斯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OHIM的判决。
欧盟普通法院支持阿迪达斯的主张,5月份裁定OHIM的判决缺乏合理理由。随后欧洲品牌鞋业提起上诉。
欧洲法院第六分庭支持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表示“上诉必须被全部驳回,一部分不能受理,一部分则毫无根据。”
欧洲法院责令申请人承担诉讼费,表示OHIM上诉委员会“没有对争议商标相似性判决给予合理的说明,并且没有解释其为何没有考虑上诉人和OHIM所强调的不同点”。
此外,欧洲法院指出普通法院考虑到了由于角度不同导致的条杠长度的不同,并“认定这些不同并不足以影响人们所产生的整体印象。因此,需要对它采取整体评估”。
(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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