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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登阿玛尼”商标引纠纷

日期:2019-07-01 来源:知产北京公众号 作者:刘珈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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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标近似不等同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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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


第14503755号“利登阿玛尼”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邓某于2014年5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6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8类商品上。


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邓某不服该裁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引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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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判决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