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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马”维权风暴直卷广东数家商场

日期:2008-03-20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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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彪马”(PUMA)是国际知名品牌,近年来,广东多家商场因销售的商品带有“彪马”的豹图形商标而被告上法庭。业内专家提醒:商场购货时,最好让批发商出具授权文件或者“真品”保证。

  深圳:花300元进货被索赔5万元

  生产彪马牌运动服装的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在去年6月份的时候,认为深圳福田区某大型商场销售的一款拖鞋的“豹图形”商标侵权,于是,该公司员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到商场以16.8元买了一双该款拖鞋。公证员现场封存。随后,公司将商场告上法庭,此案于日前开审。

  彪马公司认为,“PUMA”商标、“豹图形”商标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为其独创,早在1978年就在中国注册了商标。商场销售的拖鞋上的图案与该公司的“豹图形”相同、相类似,所以请求5万元的赔偿是合理的。

  商场方面则辩称,他们只是销售了两双该类型的拖鞋,拖鞋是从批发市场上批发来的,没有任何销售合同,一共进货也就是300元,商场接到原告的反映后,立即将拖鞋卸下货架,根本没有给原告声誉造成任何影响。原告提出的5万元损失赔偿没有任何依据。

  东莞:33家商户被告标的额达265万

  此前不久,彪马将东莞商户集体告上法庭,截至3月16日,东莞共有33家商户对PUMA作出赔偿。2007年上半年,首批12家涉嫌销售PUMA公司注册商标服装、饰品的超市被告上东莞中院,诉讼标的达85万元。今年初,又有21家商户坐上被告席,诉讼标的高达180万元。

  起诉中,PUMA公司要求每个案件的被告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经调解,2007年7月前有9家成功调解;目前为止,今年有21家商户获调解;其中,同属一批发商场的15家商户均以支付原告人民币2.8万元获调解,PUMA公司撤诉。未获调解的案件,被起诉商家均败诉赔偿。

  去年8月,广州天河法院也判决一家超市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要赔偿彪马公司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