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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家”被诉商标侵权 原告索赔500万

日期:2014-07-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鸿燕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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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2日电 因股票交易软件上标注“金管家”三个字涉嫌商标侵权,近日国内上市券商广发证券[0.31% 资金 研报]遭到浙江乐清市民起诉并被索赔500万元。目前该案已被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据了解,这有可能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内商标侵权索赔金额最大的案件。广发证券回应称,目前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序走,具体事务已交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处理。 

       广发证券“金管家”被诉商标侵权 

       原告律师:属恶意侵权 

       根据浙江乐清市民赵传彪向证券频道反映,其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计算机软件编程工作,并于1998年开发出一套专门用于珠宝业管理的软件,取名为“金管家”。 

       2005年11月,赵传彪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管家”商标。2008年10月,国家商标局向其签发了第5012802号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第9类,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等。自此赵传彪取得了“金管家”商标在上述核定使用范围内的专用权。 

       证券频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查阅到,第9类注册号为5012802的“金管家”商标申请人确实为个人“赵传彪”。 

       据赵传彪透露,2010年,他发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官方网站提供若干款标注有“金管家”字样的股票交易软件给股民下载使用,包括电脑和手机等移动客户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则向股民客户发放印有“金管家”字样的宣传页。 

       “他们明知这个商标被人注册了,在软件上不能使用但还是使用了,广发证券明显是恶意侵权。” 赵传彪代理律师向中新网证券频道表示。 

       律师指出,广发证券在其股票交易软件上标注“金管家”字样与赵先生的第5012802号商标相同,且计算机软件属于赵传彪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因此,广发证券的行为构成对赵传彪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广发证券称正在走法律程序 

       去年申请撤销原告“金管家”商标遭驳回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显示,2013年10月16日,赵传彪第5012802号“金管家”商标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状态,2014年1月30日,显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完成”。 

       对此,赵传彪解释称,2013年10月份,广发证券方面曾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赵传彪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注册的第5012802号“金管家”商标。 

       根据赵传彪提交的2010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期间使用“金管家”商标的证据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赵传彪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广发证券申请撤销第5012802号“金管家”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 

       “这个案件本来也不会发生,因为是广发证券先行要求撤销赵传彪的商标,而且事实上广发证券的申请也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了,逼着赵先生只能迎击。”律师表示, 

       赵传彪在民事起诉状中也表示,其曾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广发证券处理其侵权事宜,但被告不予理睬,所以只能诉诸法律。 

       据赵传彪向证券频道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案已于6月上旬被温州市民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据我了解现在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序走,因为这个月可能会有一些法律程序,我只了解有这样一个纠纷,具体事务目前是由我们法律事务部在处理。” 广发证券公司总部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刘敏莉在接受中国新闻网证券频道采访时表示 

       随后证券频道试图连线广发证券法律事务部,但对方以实名制转接为由拒绝连线采访。 

       原告欲索赔500万元 

       或成新商标法实施后索赔金额最高案件 

       2010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官网曾发布消息称,金管家手机证券注册用户数成功突破110万。据此计算,截至目前广发证券使用“金管家”商标至少有三年半时间。 

       广发证券2013年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设立238家证券营业部。公司在2014年一季报中披露,今年1月2日,广东证监局核准广发证券在上海市新设8家证券营业部,在西藏拉萨市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这就意味着公司营业部数量已经达到247家,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29个(即除宁夏、青海外)均设有证券营业部。 

       2013年年报还显示,去年广发证券实现营业收入82.08亿元,同比增长17.73%;实现营业利润34.63亿元,同比增长2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3亿元,同比增长28.34%。 

       就证券经纪业务来看,公司去年完成股票基金成交量38460.61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4.22亿元,同比增长56.93%,占公司总营业收入41.69%。 

       赵传彪在递交的诉状上表示,证券经纪业务收入通俗的讲就是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而被告的经纪业务离不开其“金管家”股票交易软件。 

       综合考虑广发证券对自身商标侵权的性质、期间、幅度、范围等因素,依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相关规定,赵传彪在递交的诉状上,要求广发证券立即停止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律师透露,“这一索赔金额可能会成为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索赔金额最高的。” 

       据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律师表示,原告赵传彪索赔的500万,就是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即以广发证券的获利确定。“广发证券明显是恶意侵权,我们还没有算一倍以上三倍这个数字了,我们主张的500万元,应该是其营业利润的一小部分。” 

       “金管家”股票交易软件成焦点 

       证券频道近日浏览广发证券官方网站发现,“金管家至强版”、“金管家至诚版”两款广发证券交易软件均含有“金管家”字样。此外,公司多款服务项目也注有“金管家”字样:金管家财富管理客户、金管家专线、金管家财富频道、金管家VIP服务系统、金管家手机证券、金管家e对壹服务。 


       证券频道查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发现,金管家财富频道、金管家手机证券、金管家VIP服务系统、 金管家E对壹短信、金管家专线等商标已经被广发证券注册,上述商标均属于第36类,范围主要包括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等。 

       广发证券公司总部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刘敏莉在接受中新网证券频道采访时表示,“我有关注到近日有上海某律师在公开媒体报道中对此事进行了点评,总体意思是虽然双方都在软件上使用了相同的“金管家”标记,但本质上讲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以并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对此律师表示,上述商标(第36类)虽然含有“金管家”字样,但和第9类分属不同类别,所以不构成侵权,但是“金管家至强版”、“金管家至诚版”两款广发证券交易软件和赵传彪“金管家”商标同属于第9类,侵犯了赵传彪的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