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综合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中德联合公报: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双方利益

日期:2010-07-19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于2010年7月15日至18日对我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联合公报明确,双方愿继续加强先进工业技术领域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双方利益,应继续坚持不懈予以推动。
  联合公报设置了总理年度会晤、高层定期会晤、提升战略对话级别的磋商机制,这也是中德建交38年来发表的第二份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指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德关系进一步深化。中德作为在各自地区和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作为第三和第四大经济体及重要贸易和出口国,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两国共同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在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全面推进中德战略伙伴关系蓬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作出贡献。
  联合公报明确,德方支持中国发展现代化、技术导向型经济。双方愿继续加强先进工业技术领域合作。技术转让应遵循自愿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符合双方利益,应继续坚持不懈予以推动。德方欢迎中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双方愿继续深化该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