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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日期:2020-01-0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王守文,胡向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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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王守文 胡向阳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下,中国脑计划、羲和激光装置、量子计算机……一个又一个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件件“大国重器”接连落地,这是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下称科学中心)向新时代交出的优秀答卷。科学中心是以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等为依托,通过国家财政投入,由科技研发团队达成重大基础研究目标和成果原始创新的科学创新高地。其核心要素是科研机构利用国家重大科研设施,进行原始基础创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相关产业发展,参与全球科技竞争。


笔者认为,科学中心不仅是创新成果的“原产地”,更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它赋予了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平台、新主体、新方式,引领知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主流价值观,是全过程、全方位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治理体系的新模式。


首先,科学中心是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新平台、新主体。科学中心是我国在新时代贯彻创新发展理念、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科技工程之一,其创立不仅依托优良的科研基础设施,还汇集了大量的科技资源和人才。科学中心作为国家级的战略平台,是对原始创新的挖掘,是对基础科学的探索,是全球科技竞争的窗口。当今全球科技的竞争从本质上看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直接的表现形式,科学中心更承载着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功能,大量的原始创新成果构建了知识产权创造的新平台,进一步成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载体。科学中心是集科普教育、原始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学科交叉研究、技术转化为一体的创新高地,参与主体多,受众面广。知识产权伴随着原始创新和变革性技术而产生,多方位共享科学中心主体资源。从科学到技术再到产业这一完整链条上,知识产权始终围绕着创新主线螺旋发展,知识产权从单一的法律保护上升到知识产权管理和发展,知识产权发展的主体也由单一的法律主体逐步上升到孵化、培育、研发、运营、转化、保护、科普、市场等多种主体。


其次,科学中心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新业态、新方式。目前,国家已经批复建设三家科学中心,即将建设的以深圳为主阵地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也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由此可见,科学中心战略地位之重,发展要求之高。科学中心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从谋划到建设发展的过程,就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过程,因此要围绕“综合性”这一属性,立足发展实际,系统化建立知识产权体系,构建知识产权新业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进入新时代。搭载利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平台,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细化知识产权体系,充分调动相关主体,贯彻落实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知识产权发展过程,着力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难、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要素流动难等问题,做好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引导与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助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科学中心规划出了一条从原始创新到高质量科技成果,从高质量科技成果到产业发展的全产业链。依据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依托重大科技项目设施,由研发团队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并产生一系列科技成果,并由科学中心进行转化,形成新的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始终贯穿于整个产业链,不仅提供创新成果保护,而且构建了一条“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周期知识产权发展链条。在知识产权发展的所有阶段,紧密结合科学中心核心技术攻关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前瞻性的立项保护,减少“技术-成果-产业”中的脱节问题,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核心技术的效益与成果,真正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科学中心的绩效,促进科技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科学中心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新探索。科学中心不仅是关键技术革新的“试验田”,更是知识产权发展的“先行区”。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因地制宜,根据科学中心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及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异地取经,消化吸收。制定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创新知识产权层级管理,构建层级协调创新机制、区域协同机制、主体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条件保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科技成果在不同阶段的有限披露,实行原始创新技术的市场准入制度,构造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救济制度与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构造“科学中心+保险公司+技术关系人”相结合的执行保险与防御保险模式。利用好科学中心的发展机遇,加快建立与国际现行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道路,形成一套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方案。同时,做好个别试点与推广,依据实际,适时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审批机制、管理机制、服务机制。


科学中心是我国目前科学研究与应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平台,但建设科学中心是一项周期长、任务重、投入大的系统性工程,也是符合国家重大的科技战略需求的新探索。大力发展科学中心周边知识产权服务,依托科学中心打造全国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保护等职能,强化科学中心基础研发、成果转化功能,实现知识产权发展的“双轮驱动”,推动科学中心与企业进行项目对接,推动创新主体加强应用性研发,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形成新的知识产权拓展链,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制订行之有效的人才引进和创新激励政策,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社会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纳入征信范围,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发现、主动维权、全程保护、全员参与的新业态,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