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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日期:2014-07-02 来源:西安高新区网站 作者:韩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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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创新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主题,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企业是承担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在这其中,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最终要通过知识产权得以实现。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科技创新。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仍需加强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活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专利方面,企业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在商标方面,许多企业纷纷意识到企业商标与企业兴衰成败息息相关,通过商标树立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仍然在一些方面需要加强。 

  在当前,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不够充分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在商标保护方面,一些企业不重视商标权的获得,商标注册意识淡薄,致使商标被他人抢注;企业不及时续展、变更注册,导致商标权流失;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商标侵权造成企业商标权的流失;企业在合资、合作中商标权流失严重。此外,在专利保护方面,企业专利意识不强,大多数发明创造没有申请专利,而在获得授权的专利中,企业职务发明专利比例过低。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奖金条件、规章制度,致使获得的专利权被搁置。 

  企业缺乏创新和其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非常薄弱。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创新水平相对较低,市场竞争的意识也比较淡薄。从我国企业自身状况分析,对申请专利不够重视,不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单纯依靠国内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低价竞销的经营、竞争方式才是主要原因。我国企业表现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不多,原始性创新较少,大多数在企业的科技人员几乎很难发表学术水平较高的科技论文。技术工艺主要以仿制为主,新产品、新技术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比较少。在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实施本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的研制过程中,往往注意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情况,但很少通过科技文献和专利检索了解整个领域的发展态势。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创新需求。我国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的仿制率很高。由于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和名牌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又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引起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其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而企业自身因为缺少相应的平台和学术技术带头人,难以自主地开发出科技含量高的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仪器或测试设备缺少、文献查询困难等问题,从而导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五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多从事新产品研发的企业不得不丧失自主知识产权,很多中国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不得不改姓“洋”。企业如何实现知识产权的利益最大化?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应该从以下五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包括知识产权的类别、权属确定与分享、管理体系与办法、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违规责任等。依法规范、管理与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总体框架,做到知识产权研发关注布局策划、申请关注质量审查、授权关注保护范围、管理关注资产整合、采购关注侵权/担保、营销关注风险控制。 

  企业要善打专利牌,做好企业专利的开发、国内外申请和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中的发明专利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尤为重要,企业家“玩”专利牌的意识和策略必须超前,对于企业已开发出来的新药,一定要及时申请和获取本国专利和国际专利。 

  企业要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我国鼓励科研发明的激励机制有待改进,例如,尽管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然而实践中因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却往往享受不到应得的各种激励。因此,国家层面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雇主优先选择实施雇员非职务发明专利,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重视对商标的国际注册,严防假冒和抢注。按《TRIPS协议》的要求,修改后的我国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的客体,例如,增加了包括三维商标、颜色商标等视觉商标注册的规定。企业应重视应用这些新规定,做到宽注册、广注册和多样化注册,为开拓国际市场作好风险防范准备。 

  企业要重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知名度高,而且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大,因此,对它的保护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一般说来,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应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予以禁止。其二,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其三,对于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出口性企业应更多注重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和管理是国家的重大战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但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时,建立知识产权应用和管理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申请提供便利;同时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在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支持帮助企业维权。 

  高科技企业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攻坚克难,研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社会需求的产品,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过程中,重视知识产权建设和版权保护是保障自身发展壮大的一道“护身符”。此外,对于有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主动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就能让海关为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保驾护航。 

  当前西安高新区高新企业云集,每年都有大量的商标和专利技术问世。但让人遗憾的是,包括西安高新区在内的很多国内企业现在对这个制度还不了解,还没有充分地利用起国家强制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很多企业逐步走上了“自主开发,自主创新”的发展经营道路,但随着国内自主品牌的不断增加和知名度的大幅提升,侵害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却频频发生,令不少缺乏维权经验的国内企业措手不及。假冒产品一经出口,便有可能让国内企业多年经营的品牌毁于一旦,在苦心开拓的国际市场上丢城失地,甚至一蹶不振。 

  因此,出口企业要注重事先备案是获得保护的前提,企业事先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手续,可以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注册生效的知识产权,海关可以依职权主动保护,也可以依权利人的申请保护。但要想让海关主动保护,就要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实践中,在总署备案、海关主动查获的案件占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战略是公司的核心战略,知识产权资产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也决定了企业在业界所处的地位,知识产权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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