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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我对注册商标拥有权利吗?

日期:2007-07-0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徐新明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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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内容:个体工商户A已经注册好了,工商执照、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文件都审批下来了,是生产水性乳胶漆的个体工商户,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好了,专利是个体工商户A的投资者B从一家科研机构购买的,厂房、固定电话B已经出资,但是还缺少些购买原材料和注册商标的启动资金。

 
我想对A进行投资,就是出购买原材料和注册商标的启动资金。目前还没有签定书面协议,但是有初步合作意向。

 
初步合作意向:投资时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无法赢利、注销A为止,同时协商销售收入、利润、以后运营成本按照我和A的此次出资比例划分,但是我不出现在工商注册的文件中,就是说A仅仅是个体工商户而没有变更为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形式时候始终以B一个人的名义注册。但是在协议生效期间A如果变更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形式,我有权作为新形式的发起人之一。

 
请问:如果签定这样的合作协议,A实际上究竟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合伙企业?

 
出现对外债务纠纷时,我需要按照比例偿还吗?

 
注册商标应该怎样签定合适的协议,以及怎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才能保证我也有按照比例的使用权?

 
向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查询A的注册登记文件时,他们能够出具什么验证文件吗?

 
可以帮我拟订一份这样的合同吗?谢谢!


徐新明律师的回复:

1、A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合伙企业。

 
2、你和B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合伙关系,你和B之间的协议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3、当出现对外债务,B有权依据协议要求你按比例承担债务。

 
4、当出现对外债务,如果B向债权人披露、告知协议内容,则债权人可依据协议要求你承担责任。

 
5、至于注册商标的归属及使用,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基础关系及对商标的归属之约定。因为你并未以出资人身份出现在A中,所以在你向商标局出示你和B之间的协议之前,或者假如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你对商标拥有全部或部分权利,则你对注册商标不具有任何权利。

 
总之,作这件事情要慎重,要事先妥当规避法律风险。律师可以为你拟订上述协议,但需要你提供详细情况。

 
顺祝商祺! 


徐新明律师

2007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