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有专利与他人合作有哪些形式? 日期:2017-10-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以自己的发明专利与一家公司合作,以技术入股占30%形式,现在对方一定要我把专利证书交出来放到公司,说是公司财产,我担心一旦交出专利证书原件对今后自己权利保护不力,我该怎么办?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这要区分您用于入股的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的独占性使用权。如果是前者,则应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转让登记,且应当交付专利证书;如果是后者,则无需过户,亦无需交付专利证书,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双方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向国家专利局备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专利被他人恶意申请怎么办? 下一篇: “中国名牌”可以任意使用吗? 相关文章 涉“人脸识别”发明专利确权案 “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财产损害赔偿案 涉“微波炉”发明专利侵权案 “物流信息跟踪技术”发明专利侵权案 “长碳链二元酸精制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确权民行交叉案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以自己的发明专利与一家公司合作,以技术入股占30%形式,现在对方一定要我把专利证书交出来放到公司,说是公司财产,我担心一旦交出专利证书原件对今后自己权利保护不力,我该怎么办?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这要区分您用于入股的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的独占性使用权。如果是前者,则应向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转让登记,且应当交付专利证书;如果是后者,则无需过户,亦无需交付专利证书,但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双方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向国家专利局备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