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赢得WTO对烟草平装的标志性裁决
6月28日,澳大利亚在有关烟草平装法的重大贸易争端案中胜诉,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判官驳回了古巴、印度尼西亚、洪都拉斯以及多米尼加的申诉。
WTO专家组称,澳大利亚的法律通过减少烟草产品的使用改善了公共健康,专家组驳回了替代性措施同样奏效的主张,同时驳回了以下论断:澳大利亚不合理地侵犯烟草商标并违反了知识产权。
澳大利亚于2010年推出的烟草平装法禁止采用颜色鲜明且带有标志的烟草包装,而支持采用单调橄榄绿包装,品牌名采用标准化的小字体。
对平装法提起的申诉是挑战全球公共健康立法的试验性诉讼,将导致不健康的食品、酒类产品以及烟草适用更严格的行销规则。
洪都拉斯表示有可能上诉,其在声明中称WTO的裁决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并没有公正、客观地尊重申诉人的权利。
“在最终结论下达前,WTO上诉机构应审查WTO专家组的调查结果。”
印度尼西亚的贸易官员称,印度尼西亚将考虑可行做法。巴西和多米尼加的贸易官员并未立即置评。
澳大利亚称已随时准备抗诉。
危险的先例
澳大利亚贸易部长史蒂文.乔博(Steven Ciobo)和农村卫生部长(Bridget McKenzie)在声明中说:“我们会毫不退缩地捍卫和保护澳大利亚人的健康权利。澳大利亚已大获全胜。”
世界卫生组织(WHO)支持WTO的裁决,并称其清除了烟草产业为了阻碍烟草控制而设置的另一个法律障碍,WHO或将推动全球平装的实施。
除澳大利亚外,另有6个国家出台了烟草平装法:匈牙利、爱尔兰、法国、新西兰、挪威和英国,另有6个国家已通过但有待实施烟草平装法:布基纳法索、加拿大、格鲁吉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以及泰国。
WHO称:“许多其他国家也在审查相关政策。”
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负责人维拉.达科斯塔.席尔瓦(Vera Luiza da Costa e Silva)称,多米诺效应已产生,许多国家在推动类似澳大利亚的规则,并视之为将吸烟人数控制在总人口5%终极战的应对之策。
日本烟草国际的贸易主任Geir Ulle称,WTO的裁决对保护全球知识产权而言是一大退步。
“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鼓励政府不提供任何可靠的证据便禁止其他产品采用品牌包装。即使有了该裁决,平装政策也不会奏效,也不值得效仿。”
编译自www.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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