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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vs沙县的小吃

日期:2023-09-26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作者:赵阳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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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是福建省三明市下辖的一个县城,面积181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24.9万人,下辖2个街道以及6镇4乡,是中国近1300个县城的其中之一。


重庆过早来碗小面,武汉是热干面,兰州是拉面,安阳是糊涂面条,到了沙县就是飘香拌面——作为北方人,来到沙县以前,接触到的“沙县小吃”都把拌着花生酱的面条称为“飘香拌面”,但当实实在在地站在“李记沙县小吃”这家被封为沙县特色美食第一名的店里[1],却发现根本没有“飘香拌面”这个四字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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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不提前做一些功课,就可能浪费有限的空腹资源,吃下一些计划外,让计划内扑了空。和飘香拌面同质的产品常常被简单地称为拌面,前面冠以地名或者面条材质,比如沙县拌面、荞麦拌面。“飘香拌面”这四个字在沙县是不存在的,不仅在沙县本地的小吃店看不到,在销售沙县特产的商店里也看不到。


难不成飘香拌面并非正宗沙县小吃?不由得又想到,在商标的语境下,“飘香”二字被用来形容拌面可能缺乏固有显著性,它和食物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关系过于紧密,可被认定为仅具有描述性而不被核准注册。但在我的认知里,飘香拌面不仅是沙县小吃的特色,两者还是充分必要条件、是互相成就、荣辱与共。《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缺乏固定显著性的标志可以通过取得显著性而获得商标注册,飘香拌面在这一条项下应当有抗辩空间,单用“飘香拌面”在美团外卖软件稍加检索就可略以证明。


只不过回到现实,漫游商标网数据库,“飘香”不仅不是驰名商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甚至从未试图将其申请商标注册。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行政登记的业务范围包含沙县小吃技艺培训与传承、商标注册和许可使用管理、行业的管理和维权等。“沙县小吃”、“沙县豆干”、“沙县蒸饺”、“沙县扁肉”等等都注册在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名下(其中第29类第44833264号“沙县豆干”商标为以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但其并没有申请注册过“沙县拌面”,更无“飘香拌面”。


在沙县的沙县小吃称呼他们的花生酱拌面为“沙县拌面”,省外的沙县小吃却将之称为“飘香拌面”,为什么?既然官方注册商标中从未出现“飘香拌面”,会不会叫飘香拌面的沙县小吃都并非经官方授权或认证的正宗沙县小吃?这个问题又会牵扯到其他问题,比如,如何判断一家沙县小吃是否为正宗沙县小吃?如果要讨论“正宗”,那么到底什么是“正宗”的沙县小吃?


什么是“正宗”的沙县小吃?


从技术角度来说,三明市沙县区小吃食品工业协会已通过了关于沙县拌面酱、炖罐、汤粉等团体标准,这些团体标准结合沙县小吃产品特点,规定了生产制作的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等内容。[2]可以初步理解,遵守该等团体标准的沙县小吃,应该可以被称为是“正宗”的。


从品牌授权管理的角度来说,“沙县小吃及图”(第43类第14469307号/第15119022号)、“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及图”(第43类第4696657号)已经被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为集体商标,至截稿日,其展示于商标局公开数据库的注册信息如下:


第43类第14469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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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19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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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类第4696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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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商标?根据商标权人的身份和商标所起到的作用,商标可以被分为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集体商标并不着眼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是为强调使用该商标的经营者隶属于某一组织,即某种特殊的身份。在实际使用中,集体商标成员企业通常会在使用集体商标的同时,使用各自注册的普通商标,以表明相关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自己。[3]例如,下图为沙县地区“李记沙县小吃”店内餐具的商标使用情况,可以明显看出,除了标明沙县小吃及图商标,店铺也在显著位置表明该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是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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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同样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体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发起维权,但因其特殊性,集体商标的维权思路和普通商标不同。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从一个侧面描绘了集体商标的权利特色。潼关肉夹馍协会以“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为基础发起多项商标侵权诉讼,近几个月内激增200多份开庭公告,规模之大、数量之集中引发了舆论哗然。商标权人依据被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权来维权,结果却招来谩骂,据说官网也被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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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新闻中报道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出现的字符雨,绿色字符显示为“无良协会”汉字。该网站域名在图片中显示为www.tgrjm.com,截稿时该网站无法访问,以“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搜索结果首页(约十条结果)未发现官网。


哗然的原因之一必然和费用有关。据称,潼关肉夹馍协会要求被诉方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数万元不等。[4]与此同时,其积极建设品牌授权和加盟系统,费用阶梯设计复杂,从5万到14万,选项多样。[5]潼关肉夹馍的爆款品牌可能确实曾经赚得盆满钵满,但对于广大小作坊餐馆,5万这个起步价并不是小数目。在侵权诉讼和加盟体系的双重门之下,惊心动魄的商贩们似乎只能选择支付败诉降临后的赔偿款,或者支付加盟费以和解结案。


钱的金额是一回事,究竟是否侵权是另外一回事。在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起的众多侵权诉讼中,有多地法院均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判定被诉商铺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比如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在(2022)粤20民终2553号判决中对一家开在中山市的陕记小吃店做出侵权认定,湖北省孝感市中院在(2021)鄂09民初179号判决中对一家开在孝昌县的小吃店做出侵权认定。


也有法院对侵权指控不予支持,比如呼和浩特市中院在(2021)内01民初428号判决中认为,被控侵权标识“老潼关肉夹馍”与“潼关肉夹馍”构成近似,但并不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误认,理由之一在于“潼关肉夹馍”这一集体商标的可识别性还有赖于图形部分,仅仅从文字上来说,“潼关”是地名、“肉夹馍”是通用名称,被告标识仅文字部分近似,未撞车图形部分,因此在实际中造成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店是集体商标协会成员的可能性不大。


上述判决书多有提及《“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进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必备材料,这是在申请程序中与普通商标所不同的。集体商标具有“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6]根据“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所公开的管理规则第5条,“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原产地域范围在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北纬34°23'~34°40',东经110°09'~110°25'。第17条规定对于非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成员,擅自在集体商标商品项目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事实上,这份管理规则也是后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面对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进行意见陈述的基础之一。在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爆发后,国知局于2021年11月26日凌晨回应如下:“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7]在国知局发布上述意见的当日,说明中提及的“注册人”,即潼关肉夹馍协会立即发表致歉信,为此仓促画上一个句号。[8]


在集体商标的语境下,维权更像是一种义务,但批发式维权又涉嫌具有不正当牟利的恶意,这种微妙的界限,划分逻辑之一在于维权的深层次目的。商标专用权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打假”可以保护消费者免受假冒产品的侵害,但只打商标的假、不对被授权的商户进行标准化培训和帮扶,这种打假自然更易于被认为是具有恶意的。


和潼关肉夹馍相反,沙县小吃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并未将该集体商标的使用限定在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这意味着非沙县地区的商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只要达到集体商标所设定商品和服务的标准,就可以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之后使用该商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同样也需要对集体商标进行维权,只是他们的维权方式也和潼关肉夹馍有所不同。从公开数据显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并未涉及任何商标侵权诉讼,而是多以工商投诉或举报的办法制止侵权。例如,网络新闻曾提及沙县小吃同业工会在2019年曾集中就无锡地区商标侵权商铺进行工商投诉或举报。[9]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过这样一则案例:2021年4月15日,“沙县味纯小吃”被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投诉至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等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000元。[10]


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距离投诉发起时间不到两个月,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商标侵权诉讼动辄2年起步的时间成本相比,实在是快得有些过分了,这是它的优势之一。然而,对很多商标权人而言,向法院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起的商标侵权投诉之间最大的区别,往往在于后者无法主张侵权赔偿。换句话说,行政投诉处理速度可以很快,但商标权人无法从中获得“收入”,更不用说有些商标权人期盼以和解获得“折中”赔偿额的办法提前结束纷争,在这种语境下,诉讼只不过是为增加商标权人和侵权人的谈判筹码罢了。


如何判断一家沙县小吃店是否正宗?


如上文所述,对于集体商标而言,只有经营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有权使用该集体商标,否则就会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反过来说,如果在大街上看到一家使用了上述已注册集体商标的沙县小吃店,似乎可以初步推测这家店是满足了该等条件,但一个信息渠道有限的消费者无法排除另外一种可能:这家店也可能未满足条件,涉嫌商标侵权。怎样才能知道这家店属于哪种情况?


为了让消费者清楚其所消费的商铺究竟是否为官方授权商铺,品牌母方有时会选择在公开渠道亮明授权关系,比如以防伪手段甄别真伪,或者以清单模式列明每一个地区的每一家被授权商,又或者提供在线客服,对于这类咨询能较快反馈确认。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目前尚未提供该等渠道。


了解沙县小吃的加盟政策也许是个了解商标授权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官方渠道。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是沙县小吃等商标权持有人,其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注册和许可使用管理,但该工会没有官网,只有零散的一些获奖记录,比如曾被福建省嘉奖为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如果以“沙县小吃加盟”为关键词,百度检索结果会导向一个专门提供沙县小吃加盟咨询的网站(https://www.ishaxianxc.com/),该网站的运营主体为“沙县小吃集团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三明市沙县区小吃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沙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资控股,可推测是官方认可的对外授权或加盟代表。遗憾的是,该加盟网站上也未提供太多参考信息。


“沙县小吃”在被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时,沙县小吃同业工会需要向国知局提供一份集体商标管理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商标局官方网站提供了普通集体/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其中第五条为集体商标使用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应达到的品质标准,申请人应将其所报的每一项商品/服务的品质标准予以明确。所以,沙县小吃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则也许能为消费者判断一家店铺是否符合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准提供参考。


以第43类第15119022号沙县小吃及图商标为例。《“沙县小吃及图形”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的沙县小吃品种在制作工艺和产品质量上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和国家标准《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保证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服务质量。在授权上,也仅仅提及需要提交申请和领取证书,整体上是对商标局所提供范本的移植。在最后部分列明了协会成员名单,但由于该名单是在2014年申请时提交的,无法实时反应最新状态。


除此以外,就是寄希望于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能充分发挥标准化管理者的角色。毕竟根据作为“沙县小吃”集体商标权利人,有责任依照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确保品质标准。不过,和潼关肉夹馍又有所不同的是,沙县小吃似乎背负着更重的社会责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的要求。沙县小吃已然是沙县用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渠道,所以在维权上会有更多顾虑。


最后的最后,当然还可以依赖消费者们各自的审美标准。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根据2023年9月13日的百度地图显示的数据,“李记沙县小吃”为“三明市人气美食榜NO.1”。


[2]《沙县小吃五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审查》,https://www.sohu.com/a/609919020_121123856 


[3]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要么交会费要么交罚款,地方美食协会用商标敛财?》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463251727678253&wfr=spider&for=pc


[5]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889910890/15f10e86a01900zqw4 


[6]《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指南》,https://sbj.cnipa.gov.cn/sbj/jtzmsb/202109/t20210929_948.html 


[7]《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https://mp.weixin.qq.com/s/IArPB4gLOgatg5w9lQKWmg


[8]《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立即停止维权行为并将积极妥善处理前期维权相关事宜》,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546465402977059&wfr=spider&for=pc


[9]https://shangbiao.lawtime.cn/sbbhqingquan/2011072171979.html 


[10]《沙县味纯小吃店(邱小妹)侵犯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http://www.fjsx.gov.cn/wzq/bmwz/sxscjgj/zfxxgkzl/zfxxgkml/qtyzdgkxx_9260/202105/t20210531_16697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