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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院判决侵权人天价判赔2.5亿新台币

日期:2009-04-1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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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国某名牌包原专柜女售货员李念臻,出售4个进口仿冒该名牌皮包,遭台湾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应赔偿法国公司2亿5625万元(新台币,下同),并登报道歉。本案判决创下类似案件对个人求偿的天价。

  刑事部分,二审依诈欺罪维持“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的一审判决。李念臻住家邻居表示,已经很久没有看见她了,听说已经搬到新加坡。

  报道称,该法国公司台湾分公司指出,李念臻曾是该公司的店员,手中握有重要客户名单,5年前离职时带走客户资料,向客户兜售仿冒皮包。分公司表示,李念臻在台不知已售出多少仿冒包,她平日以奔驰轿车代步,生活高调奢华。幸好会员查察有异,将皮包送回店内鉴定,才揭穿李念臻的犯行。

  法院判决指出,2004年12月间,李念臻在法国购买与该品牌商标相似的牛皮银扣橘色、棕色皮包各1个,冒充是该品牌皮包,放在蔡姓女子的服饰店寄卖,蔡女以26万元、22.5万元出售。

  2005年6月,李念臻再从意大利买进绿色、粉红色鳄鱼皮包各1,冒充该名牌皮包,以每只各80万元、合计160万元价格放在陈姓女子的皮包公司寄卖,陈以总价180万元卖出。

  台湾知识产权法院庭长李得灶表示,被侵权的业者依法可向出售或制造仿冒品的人,求偿被仿冒商品价值的500至1500倍。李念臻将4个仿冒包共卖了205万元,平均单价51万2500元,法官以最少的500倍计算,判赔2亿5625万元。(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