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乐诉可口可乐饮料广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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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法院是曼哈顿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原告诉称,被告上两周的广告将Powerade ION4运动饮料吹捧为“包含所有必需元素的运动饮料”,还在广告中宣称佳得乐饮料“缺少两种电解质”,成份不完整。
一位可口可乐发言人拒绝对此发表评论,称公司还没有收到有关案件资料。
该案被告,百事的子公司Stokely-Van Camp诉称,根据美国商标法——《兰哈姆法》,可口可乐构成“虚假广告宣传,商标淡化,欺诈,诋毁商业信誉和不正当竞争”。
佳得乐在一份附加声明中称,Powerade ION4饮料的广告完全不可信。(编译自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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