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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公司擅用金庸小说内容被判侵权

日期:2016-02-1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静露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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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手机游戏“江湖”再现刀光剑影,5家游戏公司因金庸名著的独家改编权之争而对簿公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平杰公司侵犯达兴公司的游戏改编权,判决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了解,达兴公司是一家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早在2013年,该公司与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就《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4部作品分别签订了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授权合同。合同约定,达兴公司有权以4部小说的名称、故事、人物为蓝本,参考改编为专供移动终端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为此,达兴公司前后支付了共800万元的版权费。随后,达兴公司根据《神雕侠侣》《笑傲江湖》小说内容,改编完成了同名手机游戏,并进行了公测。

  2014年5月,达兴公司发现平杰公司自行开发了一款名为《六大门派》的手机游戏。达兴公司认为,平杰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神雕侠侣》《笑傲江湖》等小说为蓝本,不论是在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的设置上,还是武功招式和故事主线上,都与上述小说一致。此外,平杰公司还在宣传《六大门派》手机游戏时大量使用与金庸小说有关的元素。达兴公司还发现,另有3公司参与了《六大门派》手机游戏的实际运营,并从中获利。

  据此,达兴公司以侵犯作品改编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达兴公司等诉至杨浦法院,要求上述4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平杰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申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20万元。

  面对侵权指控,平杰公司辩称,《六大门派》是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游戏,并于2014年4月取得了该游戏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人物名称虽与金庸小说里的人物部分一致,但是脱离了金庸小说的情节,没有实施达兴公司诉称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平杰公司还表示,在游戏宣传时,该公司也没有将“改编自金庸作品”作为广告噱头。

  另外3家游戏公司均称,自身并非是《六大门派》手机游戏的运营商,而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游戏收益最终由平杰公司享有。而且,3家公司还表示,在涉案游戏上传至平台时,均要求平杰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连带责任。

  杨浦法院在审理中,细致比对了涉案游戏所展现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是否与金庸小说构成实质性近似。法院认为,从人物角度来看,《六大门派》游戏人物与金庸小说《笑傲江湖》中的人物名称完全相同。在达兴公司发出侵权函后,平杰公司将游戏人物名称略作改动,但也仅是同音字替换,人物关系仍与《笑傲江湖》完全一致;从故事情节发展来看,涉案游戏与《笑傲江湖》前7章情节发展基本相同;从细节设计来看,涉案游戏中再现了《笑傲江湖》中诸多经典桥段。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六大门派》游戏构成对小说《笑傲江湖》前7章的改编行为,但因未涉及另外3部小说的故事情节,所以不构成对其他3部小说独家改编权的侵犯。另外,在游戏广告宣传方面,平杰公司运用了诸多《笑傲江湖》等小说中的元素,对达兴公司开发运营相关游戏产生不利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其他3家公司均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形式上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金庸小说的知名度、《六大门派》游戏运营时间、主观恶意等因素,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