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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支付宝”优惠券样式投放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日期:2023-11-10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作者:曹赟娴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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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促,有商家竟模仿“支付宝”的官方优惠券样式,在用户使用“支付宝”上的小程序时,批量投放领取100元话费券的广告页面,引导用户点击领取,从而链接、下载第三方软件。用户下了软件、付了款,得到的却不是100元话费,而是一堆5元的话费优惠券,且使用条件严苛,这让消费者大呼“上了支付宝的当”。


为此,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优惠券投放主体——上海维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珏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双十一”前夕,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浦东法院经审查后迅速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裁定三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支付宝”App中投放、推送涉案优惠券(点此回顾)。在本案实体审理前,有效制止涉案侵权行为给“支付宝”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近日,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情简介


两原告诉称,其分别是“支付宝”App的运营主体和支付服务提供方,享有基于“支付宝”产生的合法竞争利益。在“支付宝”平台,商家可以通过自主配置优惠券、会员卡、红包等权益服务供用户领取和使用,并在满足规则条件下将这些服务在“支付宝”首页、活动会场、搜索等场景投放。两支付宝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基础上,还进行审查、监控和治理等,保障消费者权益。


两原告发现,三科技公司作为“神奇特权”App及网站的经营者,为增加拉新和访问数量,在“支付宝”众多营销场景中批量投放涉嫌虚假宣传的话费券,并以核销和使用优惠券为名诱导用户下载、注册并访问“神奇特权”App。同时,其界面设计高度仿冒“支付宝”官方优惠券领取页面,并通过强制跳转链接及非必要弹窗等方式,迫使用户留在涉案页面。在遭到大量用户投诉、两原告采取屏蔽措施后,三被告仍频繁更换域名予以对抗,破坏了公平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被告辩称,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神奇特权”App在多处均明确优惠券由“神奇特权”提供,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且优惠券模板多种多样,对这些页面装潢,两原告不存在绝对权益,三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仿冒。同时,三被告在优惠券的活动规则中明确标注了使用方法,不存在虚假宣传,就优惠券业务也给予了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不存在强制跳转等行为。“支付宝”作为开放性平台,允许第三方介入服务就必然会进入第三方服务商界面,因此不存在“支付宝”流量受损的问题,不同意两原告的诉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经营的是互联网优惠券分发、使用业务,两原告经营的则是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其业务也包含话费充值。双方既存在具体业务内容的交叉,又面临共同的互联网流量及交易机会的争夺,两者间存在竞争关系。


从具体行为来看,“支付宝”的蓝底白色包装、装潢采用大色块及简洁字体,为消费者所熟知,该包装、装潢经“支付宝”官方大量使用,已形成显著特征。涉案优惠券的包装、装潢在页面布局、色彩选择以及按钮样式等组合上,与两原告的包装、装潢仅在形状、布局、样式上存在细微差异,两者间构成近似。当消费者在“支付宝”App中获得该包装、装潢的优惠券时,会认为来源于“支付宝”官方或与官方存在关联。三被告涉案行为构成仿冒,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支付宝优惠券.png


(左:“支付宝”优惠券 右:“神奇特权”优惠券)


三被告投放的涉案优惠券,其实质是以约20元购买20张5元话费优惠券,且在三被告网站上每充值100元方可使用1张。法院认为,三被告未准确标明优惠券使用方法及优惠程度,仅以大字体、显著颜色字样标明“话费充值券包”“100元”等进行表述,并辅以“立即领取”按钮,令消费者误认为是直接领取100元的话费充值券包。该宣传明显与实际不符,属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在三被告网站购买涉案优惠券后,还会反复弹出标明“限时特价”“100元手机话费券”等优惠券窗口,点击该优惠券后,会再次弹出前述相同的宣传页面,经多次回退后方能退出。这种设置强制跳转以及非必要弹窗的行为实质性干扰或影响了用户关闭弹窗,违反商业道德。该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作为同业竞争者的两原告权益,亦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被告还通过频繁变更页面网址,逃避两原告监管,该行为不属于独立的竞争行为,而是三被告投放前述话费充值券包竞争行为的手段之一,不宜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予以规制,但可以作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故意与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杨捷表示,“低价充值话费”处处挖坑、套路满满,不仅损害了平台的正当商业利益,也让消费者落入了充值陷阱。本案中,法院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互联网消费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双十一”将至,在此提醒大家,面对弹出的低价打折优惠券时请保持理性,哪怕是看似官方发来的,对其使用说明、来源也一定要仔细辨别、谨慎对比,不随意点击弹窗广告、不下载各类陌生App、不通过非正规平台进行充值。一旦遇到侵权问题,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对经营者来说,也要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不搭别人“便车”、不向消费者虚假宣传,维护互联网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