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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副部长重视“Dancing Baby”诉讼案

日期:2017-05-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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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代理副部长已经敦促美国最高法院驳回“Dancing baby”版权侵权案中的请求。

2016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已经要求政府权衡这起持续已久的案件。

2016年8月,权利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FF)代表史蒂芬妮.伦茨(Stephanie Lenz)提交调卷令申请。


10年前,伦茨将她儿子伴着Prince的《Let’sGo Crazy》音乐跳舞的一小段视频上传到YouTube上。

之后,根据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向YouTube发送删除通知。

EFF代表伦茨起诉环球音乐,称其错误地认为伦茨没有合理使用Prince的音乐。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在提出将涉嫌侵权的内容从网上删除前,版权所有人必须考虑他所指称的侵权内容是否为合理使用。

然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补充道,只要版权所有人善意确信(good-faithbelief)他能对抗合理使用,就足以提交删除请求。

5月4日,在发布的简报中,司法部代理副部长杰弗里.沃尔(Jeffrey Wall)说:“即使DMCA责任所要求的意识能力给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查提供了充足的理由,但在本案件中考虑该问题并不合适。”

他补充道,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错误假定:根据DMCA第512条第(f)款,版权所有人应对故意虚假陈述他“善意确信”被异议的材料侵权承担责任。

沃尔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分析表明没有进行合理使用调查就发出删除通知的版权所有人应独自对该疏忽承担责任,不论被异议的材料是否真的侵权。

他补充道;“这种做法不能与第512条第(f)款的规定混为一谈。该款要求故意虚假陈述被异议的材料或者活动侵权的版权所有人承担责任。

2017年3月10日,沃尔上任。

伦茨的代理律师科林恩.麦克谢丽(Corynne McSherry)说:“考虑到这个问题对数百万互联网用户的重要性,我们对司法部代理副部长没有支持伦茨提交的调卷令感到失望。”

(编译自worldip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