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印之间专利药品方面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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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4年,当时,印度在乌拉圭贸易谈判回合中,虽然没有完全成功地抵制住美国对药品和化学品设置长达20年的专利保护的尝试,但是也成功地在TRIPS协议中加入了某些灵活性条款。然而,自2005年印度将专利保护写入国内法起,它只使用了两次灵活性条款。在2012年3月,印度就德国跨国企业拜耳公司的某种抗癌药物向印度一家国内公司颁发了强制许可,原因是拜耳将该药的价格定得过高以至于大部分印度患者都买不起。根据另一项规定,各国有权拒绝只涉及对某一现有药品的渐进式创新的药品专利。2013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维持了2006年印度专利局拒绝瑞士跨国制药公司诺华只涉及渐进式创新的某一药品的专利的裁决。显然,不是这两个实例,而是其他国家竞相效仿印度的做法使大型制药企业非常紧张。印度没有违反条约义务,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对抗美国任何可能的行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良好的公正记录。发展中国家以及几个发达国家希望印度能够有效地采取行动以维护其对公众健康做出的国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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