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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最高院认为瑞士莲金兔巧克力形状商标有显著性并支持其侵权主张

日期:2022-12-08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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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30日,瑞士莲公司在一件立体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了瑞士最高院判决(4A_587/2021)的支持。被告Lidl公司被认定侵权,要销毁涉案的金兔巧克力存货。瑞士莲公司从1952年就开始销售金色锡箔纸包着的脖子上系着小铃铛的巧克力,而且在瑞士还注册了两件立体商标,一件是黑白的(图一),另一件指定了金色、棕色和红色(图二)。瑞士莲起诉Lidl出售的巧克力(图三)侵犯其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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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焦点集中在显著性上。一个标记只有能使人区分不同的商品来源,才能作为商标注册。Lidl抗辩认为瑞士莲涉案的兔子形状没有显著性,因此本来也不应该注册。但瑞士最高法院认为,瑞士莲提交的调研证据证明,瑞士莲兔子的形状,无论其颜色如何,都已通过使用具备了商标的显著性。而且,最高法院认为,被告商品上的“Favorina”标签(图四)不能消除与原告立体商标的混淆可能。这个判决与瑞士莲2021年7月29日在德国最高院的胜诉判决(I ZR 139/20)呼应,将对瑞士莲的商标保护起到积极作用。两案中,调研证据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德国案保护的是“金色”。瑞士案保护的是“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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