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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瑞德西韦可否在《商标法》框架下得到保护所展开的思考

日期:2020-03-1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微信 作者:高慧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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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瑞德西韦作为一款未在我国上市的在研药物获得了公众极高的关注。但是,从2020年2月3日至今,已经出现了许多与“瑞德西韦”相关的不同类型的恶意商标申请。那么,如何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瑞德西韦、保护未在中国上市的“新药”呢?


//一、已经出现的与“瑞德西韦”相关的恶意商标申请的情形和对策//


第一种情形: 将“瑞德西韦”和REMDESIVIR分别或组合作为商标进行申请。


“瑞德西韦”和REMDESIVIR都是经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药物非专利名称协会审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1],也就是药品通用名称。目前,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已经出现了关于这个组合的恶意申请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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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3日至12日的仅仅10天之内,关于“REMDESIVIR”的商标申请已经有55件,几乎涵盖了全部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不仅包括5类医药和10类的医疗器械,也包括9类电子产品、3类化妆品等,其中在5类出现了以下恶意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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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 将与“瑞德西韦”近似的中文标识进行申请。


以下这些中文商标与“瑞德西韦”差别甚微,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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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标,尤其是与 “瑞德西韦、REMDESIVIR”相同的商标,很有可能因为以下两个原因被国知局直接驳回。第一,新冠疫情期间,这些商标容易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第二,它们与INN名称相同、即属于与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商标而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直接驳回。


但是对于其它时期的其它“新药”的中外文INN名称而言,也许审查员对它们并不知晓,尤其是INN外文名称经常是由十几个字母构成的无含义的组合,审查员不能轻易识别出其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本来面目。因此,药品研发企业应当对自己新药的INN名称进行系统的商标监视、及时采取异议等行动。


● 如何阻止他人将“新药”的国际非专利中外文药品名称和与这些名称近似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名称)是根据药品研发企业申请、由世卫组织根据世卫组织国际药典和药物制剂专家咨询团的意见审定的。新药在中国上市之前,已经获得了INN名称。这些名称面临着被他人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风险。


上述商标就属于将“新药”的INN名称和近似标识作为商标恶意申请的情形。以下两个案例证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打击这些商标的有力条款。


案例1:关于第5类申请注册的Solanezumab商标的异议决定书中认定:Solanezumab(苏兰珠单抗)是一种延缓阿尔茨海默症进程的药品的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虽然,2016年11月23日,礼来公司公布 Solanezumab的第三个临床试验没有达到预期结果[2]。但是,这个名称作为该企业曾经投注巨资进行研发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如果在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被他人作为商标注册,必然会导致负面效应。


案例2:关于第23902984号“Omadacyclin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国知局认定“Omadacycline”中文名称为“奥玛环素”,是一个新型的、口服或静脉注射的一天一次的抗生素,是一种抗多重耐药菌感染的药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Omadacycline”已成为一种抗生素药品的通用名称,争议商标与该名称完全相同,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营养补充剂、牙用研磨机、兽医用药”等其余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最终该商标被无效宣告。


第三种情形:将REMDESIVIR的未经WHO审定的中文译名“伦地西韦” 作为商标进行申请。


虽然“瑞德西韦”才是经WHO审定的REMDESIVIR的中文INN名称,但是另一个中文译名“伦地西韦”曾被广泛地使用。在“百度”中将“伦地西韦”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约501,000个、均指向REMDESIVIR这种药物。将“伦地西韦REMDESIVIR”这个组合作为关键词搜索,结果约190,000个。


许多在研药物或者未进入中国市场的新药,由于其明显的治疗效果会受到来自中国市场的高度关注。有些公众会根据药物的外文通用名称主动创造中文名称。“伦地西韦”大概就是此种情形下产生的中文名称。虽然它没有成为经WHO审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品中文名称,但是由于其广泛使用的情形,从2020年2月4日至今,已经出现了以下关于“伦地西韦”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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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阻止他人将“新药”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接受度的其它中文译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上述“伦地西韦”商标就属于此种将“新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接受度的、未经WHO审定的国际非专利药品INN中文名称恶意申请注册的情形。


案例1:第35638097号“苏金单抗”商标(5类)和第35641841号“苏金单抗”商标(35类)被国知局直接驳回。


司库奇尤单抗Secukinumab是专门治疗银屑病的新药。该药自2015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在美国上市以来广受好评。该药直至2019年4月才在我国被批准上市。在这之前,由于该药的优良药效,受到中国相关专业人士和患者的深度关注,很多银屑病患者去台湾、香港治疗、就是为了能够使用上这个药。相关公众根据Secukinumab部分字母的粤语发音和其中INN专用词干-mab的对应中文“单抗”,将其俗称为 “苏金单抗”。


新药研发企业应当注意其新药是否已经得到了相关人士的“厚爱”,是否已经获得了除INN中文名称之外的、为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中文译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类商标获得注册。


//二、今后可能会出现的与“瑞德西韦”相关的恶意商标申请的情形和对策//


第一种可能情形:在瑞德西韦的中外文药品“商品名”确定后,可能出现以其商品名作为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情形。


● 如何阻止他人将“新药”的商品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中已经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自那时起,我国每年新增药品商品名将不会超过100种[3]。

以上证明“商品名”只有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才能够获得商品名,这是对创新药的鼓励和支持。因此,在《商标法》框架下保护药品的商品名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案例1:Zejula是由TESARO公司研制的用于治疗前列腺癌的新药的商品名,其对应的药品通用名称是Niraparib(尼拉帕尼)[4]。 虽然TESARO公司和其合作公司“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都尝试在5类“人用药”等商品将药品的商品名Zejula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目前这些申请都未获得注册。原因是这些商标申请和他人在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第23560459号商标ZEJULIA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5]。TESARO公司已经对这个引证商标提交了异议申请。


相信TESARO公司会继续为获得Zejula这个药品商品名在“人用药”上的商标注册而努力。提交充分的证据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药品商品名相同或者近似,主张被异议商标在5类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的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指定商品的功效、原材料等产生误认可以有效地阻止这类商标获得注册。


第二种可能情形:可能出现包含“瑞德西韦”的词干“西韦”的恶意商标申请的情形。


● 如何阻止他人申请含有“新药”的国际药品非专利名称INN专用词干的商标。


属于同一个药品或者化学品家族中的各物质在药理学上具有相关性,同一家族成员的INN名称中都包含了相同的“词干”。执业医师、药剂师和其它与药品打交道的人都可以通过“词干”辨识出这些物质是具有类似药理作用的一组药物。


“瑞德西韦” REMDESIVIR中的国际药品非专利名称INN词干分别是“-韦、-vir”,含有这个词干的药品是抗病毒药。例如抗病毒药“培拉米韦Peramivir”、“阿德福韦Adefovir”,其中的“米韦(-mivir)”和“福韦(-fovir)”就代表了这些药物“抗病毒”的功效。


世界卫生组织“有关INN的指导”规定:为避免混淆以致危害患者安全,商标不得源于INN,特别是不能包含其常见词干。但是,实践中还是出现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包含了INN词干的情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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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案件中,商标局已经支持了异议人关于INN词干不得作为商标一部分进行注册的理由。


案例1:在针对2013年申请的 Mefatinib商标的异议中,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tinib是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的专用词干,以“tinib”为词干的药物(即替尼类药物)多是抗肿瘤类药物。被异议商标包含tinib,且指定使用在5类“补药;医用及兽医用细菌学研究制剂”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成分、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由于“新药”潜在的市场价值,很可能会成为恶意商标申请的对象。恶意申请的情形会以文中所述的各种类型出现。充分利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就能够对恶意申请注册的与“新药”相关的商标打出有力的组合拳。不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还是在正常的经济运营时期,我国在《商标法》框架下对“新药”都给予了充分的保护,有利于实现“新药”对于研发药企的经济意义,有利于实现“新药”对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的社会意义。注释:1.https://mednet-communities.net/inn/db/ViewINN.aspx?i=10478 2.2016年11月24日,“药品资讯网”https://www.chemdrug.com/news/232/12/57417.html 3.2006年03月16日,“人民网”文章“仿制药6月起不再批准商品名”。4.来源于“药智数据”网站,https://db.yaozh.com/ypxs?comprehensivesearchcontent=ZEJULA& 5.关于第29024393号“ZEJUL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