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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应瞄准“高质量”

日期:2020-01-1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昱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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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刊文介绍,广东省知识产权统计简报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广东省6.3372万家企业共获得专利授权33.3812万件,占全省专利授权总量的78.80%。其中,9983家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1873万件,占全省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83.72%。“广东企业引领研发撬动资本”“广东企业手握专利闯天下”,在笔者看来,这些稿件是对广东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如实反映。在广东这个市场最为开放、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最重要主体的地位凸显,让创新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如同广东省所为,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方面,发挥好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最重要的主体地位,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产权制度安排,通过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进一步赋予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取收益的权利。事实上,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必须通过商业应用才能够实现。因此,企业必须通过落实并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才能真正体现出知识产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拥有创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这一点已为中外企业发展的实践和经验所证实。纵观华为、中兴、小米、OPPO,这些企业无不在“走出去”过程中吃过知识产权之“苦”,部分企业也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后尝到知识产权之“甜”;放眼世界,苹果、高通等行业巨头无不是通过技术创新,把发明专利转化为市场需要的商品,把知识产权转变为物质财富,再加大投入激励创新,从而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强大竞争实力,进而推动了新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转化应用。


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中美贸易战、5G商用等重大事件让更多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产业和市场乃至一个国家参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都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从严、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幅提升的当下,让更多企业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发挥好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主动部署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从而支撑起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仍应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最为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