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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案二审开庭

日期:2017-04-24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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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扬州作家周浩晖指控于正剧《美人制造》涉嫌抄袭一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影视化改编正成为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高发领域。

《邪恶催眠师》是周浩晖2013年出版的一部悬疑小说,《美人制造》是由芒果传媒、经视文化、东阳欢娱携手于正工作室打造的影视剧。周浩晖方面起诉称,《美人制造》第29集、30集的催眠情节涉及对其小说《邪恶催眠师》的侵权,要求被告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诉讼费80多万元。

一审中,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尽管两部作品均涉及的三个催眠情节具有相似元素,但故事主线、主要故事情节、故事结构顺序均不相同,因此,《美人制造》不构成侵权。

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美人制造》中第29集、30集中涉及的催眠情节究竟是“抄袭”还是“模仿借鉴”。周浩晖的律师认为,尽管我国著作权法中强调思想和表达要分开来判断,表达形式上的雷同才算抄袭,但现实生活中,直接抄袭文字的情况很少,应将侵权认定拓展至思想、主题等领域。于正剧方认为,《美人制造》中相应桥段的主题确实与《邪恶催眠师》一致,但主题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和价值,应当具体从对应的情节、故事转承、人物塑造等这些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方面进行对比,而这些两部作品均没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