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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日期:2023-12-14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长江云新闻、北京日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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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每当AI技术进入到一个新的产业,都会迎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引发法律界的争鸣。


目前,AI技术已经能够模仿和再现人类的语音及各种声音效果,实现高度自然和逼真的音频产出,并由此引发人格权侵权疑云。


从事配音、播音工作多年的殷女士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成为一款名为“魔小璇”的产品,并被诸多网络用户用于短视频配音。


12月12日,一起“AI声音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组成五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据了解,本案系国内首例主张AI生成声音产品侵犯人格权的案件。


当AI技术应用到声音领域,是否面临侵权风险?司法又将如何回应?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原告殷女士从事配音、播音工作,曾录制多部有声书作品。2023年5月,殷女士发现,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将其声音AI化后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牟利,“魔小璇”的声音随即出现在多个短视频平台的用户作品中,其中仅一位名为“小禾侃剧”的用户,就发布了119部使用“魔小璇”配音的作品。


殷女士认为,是曾与自己有过业务往来的中广影音(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录制的有声书音频交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微软未经其授权,将殷女士声音进行了AI化处理,并由平台运营商、供应商等出售给“魔音工坊”的开发者小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防止其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殷女士主张其声音权利被侵犯,将小问科技、中广影音、微软中国以及其平台运营商上海蓝云、供应商信诺时代等共五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声音权利的行为,下架对外出售的原告声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五名被告均否认侵权。小问科技认为,其使用的声音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来源于微软中国。微软中国表示,其使用的声音具有合法授权,来源于中广影音。而中广影音自述原告曾与其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其所有。上海蓝云和北京信诺称其仅是微软中国的平台运营商和经销商,不构成侵权。


原告在最后陈述中认为,本案诉请的事实依据为人格权侵权,而非著作权侵权,不应以被告有原告关于著作权的授权,当然地推定被告有原告人格权的授权。


本案未当庭宣判。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权益保护。AI化的声音作品授权链条的认定、如认定侵权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数额的确定,都是该案审理时需要考虑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合议庭将在充分合议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