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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OPPO诺基亚达成5G专利交叉许可;小红书诉爬虫软件不正当竞争;华为商标被侵权 获赔1000万

日期:2024-01-26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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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丨OPPO诺基亚达成5G专利交叉许可;小红书诉爬虫软件不正当竞争;华为商标被侵权 获赔1000万.png

2024/1/26


资讯速览:


1.小红书运营方诉“爬虫”开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华为”商标侵权案一审获赔1000万元


3.途虎起诉京东养车“震虎价”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


4.谷歌就人工智能芯片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5.Thaler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认定问题再上诉


6.思科与网络设备经销商的陷入垄断纠纷


7.OPPO与诺基亚签署5G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01 小红书运营方诉“爬虫”开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小红书.jpg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小红书平台运营方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厦门固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部分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述

 

小红书创立于2013年,由行吟公司开发运营,用户可以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记录、分享生活,在当下年轻群体中广受欢迎。近年来,小红书还推出了电商服务。

 

固乔公司开发有软件“固乔电商图片助手”“固乔视频助手”,可批量下载平台上的图片及视频等。

 

行吟公司发现有用户通过涉案两款软件批量下载小红书平台上的图片、文字以及视频等内容,而被下载的视频则被去掉了水印。行吟公司认为,涉案两款软件采取不正当技术手段突破小红书平台的下载规则及下载限制,使得一次性、大规模批量下载小红书平台数据成为可能,极大增加了小红书平台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加重了行吟公司服务器负担及运营成本,也对小红书平台的数据安全、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

 

2021年12月,行吟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固乔公司起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固乔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部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利用爬虫下载图片、笔记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表明固乔公司利用网络爬虫爬取了小红书平台的数据。一般来说,被抓取网站如果不希望爬虫软件抓取其网站内容,常见的做法是设置爬虫协议或者通过技术手段防止爬虫抓取相应信息。

 

该案中,虽然行吟公司在用户服务协议中载明“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小红书的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非法获取”,但该内容属于小红书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并非面向网络服务者所明确告知的内容,网络爬虫不能便捷获知行吟公司拒绝爬虫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定行吟公司采取了合理措施告知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不能据此认定爬虫软件违背了行吟公司的合理意愿。

 

此外,行吟公司未禁止用户下载其网站上的图片,“固乔电商图片助手”批量下载的图片、笔记均带有小红书水印,没有改变图片相关信息。因此,该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修改MD5值构成不正当竞争

 

固乔公司无合理理由提供以技术手段修改MD5值MD5值相当于电子数据的“指纹”,实践中可以通过检查电子数据的MD5值变化来判断该电子数据是否被改动)的服务,且其在宣传中表示可以“自动去水印”以及“一键获取热门视频批量修改MD5值”,明显具有帮助他人规避MD5值检测机制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使得复制、修改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成为可能。因此,应当认定固乔公司的该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小红书平台上的视频属于其重要竞争资源,固乔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减损了小红书平台的竞争优势,损害了行吟公司的利益,因此,固乔公司的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年9月8日,厦门中院结合在案证据并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被告主观故意等因素后,作出一审判决,酌情确定固乔公司赔偿行吟公司经济损失等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维持了厦门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网络爬虫并非当然违法。一方面,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合理协议,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其平台数据被非法爬取;另一方面,爬虫技术的使用者也应以正当、合法的动机和方式使用技术,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02 “华为”商标侵权案一审获赔1000万元


华为3.jpg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华为公司被告韩迈公司、暨奢公司、李某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韩迈公司、暨奢公司侵害原告华为公司的第18783416A号“华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华为公司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予以支持。

 

案情简述

 

被告在天猫平台上经营店铺库巴洛旗舰店”,店铺内多款产品宣传的名称标题中均标有“华为”“华为正品”等文字,但是其销售的产品实际品牌并非华为。

 

华为公司认为,被告通过在标题首部设置关键词“华为”“华为正品”,意在让消费者搜索“华为”时能够展现出其销售的商品,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华为”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基于此,华为公司起诉于金山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索赔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倍数为5倍,以上合计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全额支持华为公司诉求

 

对于创意标题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法院认为:创意标题显著位置出现的文字具备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在这种使用方式下,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在自身商品的创意标题显著位置予以突出使用,使得网络用户产生联想,令自身商品或服务与文字指向的他人商标产生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关于涉案店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及利润率的计算。法院根据天猫公司提供的数据认定,27款侵权商品销售额19,983,923.86元。关于利润率,原告主张可按照此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查明的事实计算,即39.15%。法院认为,该数据尚未统计仓储、运输等成本,但该数据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实,故法院参考上述数据酌定利润率为30%。综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5,995,177.16元。

 

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被告故意实施侵犯原告华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观恶意深、侵权时间长、侵权规模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以侵权所获得的利益5,995,177.16元为基数,对其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23,9807,08.64元。鉴于本案中,原告华为公司主张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总额为1,000万元,未超过法院依法可支持的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本案中,法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侵权产品利润率计算赔偿额,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额计算提供了合理思路。此外。被告被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后,变更店铺经营主体,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最终被法院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打击重复恶意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决心。

 

 

03 途虎起诉京东养车“震虎价”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


途虎.jpg

 

近日,途虎起诉京东养车,认为“震虎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0万元。据悉,该案件原告为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的途虎养车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汽车养护电商平台,业务范围包括轮胎、机油、汽车保养、汽车美容、车品等,为客户提供:线上预约+线下安装的养车方式。

 

据悉,在途虎上市当天,京东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祝贺,同时表示所有“震虎价”商品都要比友商低5%。不过,途虎养车方面称,“震虎价”商品的价格并未低于其相同商品的价格,京东对商品的价格作出了虚假的商业宣传。

 

途虎养车方面认为,京东养车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京东养车App对途虎养车的养车服务价格进行虚假性的描述,带有明显的贬损意味,且传播范围甚广,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途虎养车方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京东养车停止商业诋毁行为以及虚假宣传行为,删除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京东养车App的相关内容,并且赔偿途虎养车经济损失500万元。有关这一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4 谷歌就人工智能芯片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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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谷歌与Singular Computing就人工智能技术芯片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今年1月初,Singular起诉谷歌专利侵权,该公司称谷歌产品中用于驱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处理器侵犯了其专利权,并向谷歌索赔16.7亿美元

 

谷歌发言人坚称没有侵犯Singular的专利权,并表示“很高兴解决了这个问题”。

 

Singular由马萨诸塞州计算机科学家约瑟夫·贝茨(Joseph Bates)创立,该公司声称,谷歌将其技术整合到支持谷歌搜索、Gmail、谷歌翻译和其他谷歌服务中的人工智能功能的处理单元中。

 

案件回顾

 

Singular称,Bates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与谷歌分享了他的发明。

 

谷歌于2016年推出了张量处理单元,为用于语音识别、内容生成、广告推荐和其他功能的人工智能提供动力。Singular表示,谷歌于2017年和2018年推出的第二版和第三版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

 

今年1月9日开庭陈词中引用的内部电子邮件显示,谷歌现任首席科学家杰夫·迪恩(Jeff Dean)曾写信给其他人,称Bates的想法可能“非常适合”谷歌正在开发的产品。

 

谷歌则辩称,其芯片设计师从未见过Bates,其独立开发了芯片。谷歌表示,其技术“与Singular专利中描述的技术有着根本的不同”。

 

 

05 Thaler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版权认定问题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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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法院推翻美国版权局关于作品需要人类作者身份才能受到版权保护的决定,他辩称,为人工智能创作授予版权更有利于版权法根本目的的实现。

 

2018年,Thaler对视觉艺术作品“最近进入天堂”申请了版权Thaler称,该作品系他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在没有任何人工输入的情况下创作。2022年,美国版权局拒绝了这一申请,并表示创意作品必须有人类作者才能获得版权。

 

此后,Thaler对版权局的这一决定提起上诉。华盛顿的一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支持版权局的决定,并表示,基于“几个世纪以来的既定认识”,人类作者身份“版权的基本要求”。

 

Thaler对上述决定再次提起上诉,并表示“版权法中没有要求人类创作的要求。”他说:“该法案的措辞表明,当一个实体——一个自然人、一个公司、一台机器——创作出一件创造性作品时,这个实体就是作者。”

 

Thaler还表示,保护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符合美国版权法的首要目的,即鼓励创作和传播创造性作品。他认为,拒绝人工智能版权将“消除创造和传播这类作品的关键经济激励,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自由使用它们”,并“阻碍在一个至关重要的新兴发展领域的投资和劳动力”。

 

此前,另一家美国上诉法院驳回Thaler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的申请美国最高法院去年拒绝对这一决定进行审查。去年12月,英国最高法院在一起类似专利申请案件中裁定Thaler败诉Thaler在新西兰等国家还有几起相关案件悬而未决。

 

 

06 思科与网络设备经销商的陷入垄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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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互联网设备巨头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将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与一家独立经销商Dexon Computer Inc展开诉讼,后者指控思科质疑其销售可信度,非法阻碍关键网络部件的竞争。

 

2020年,思科在加州起诉Dexon,指控其侵犯知识产权。去年一名法官对Dexon发布了一项禁令,禁止其销售假冒的思科设备,并驳回了Dexon的反诉请求。

 

Dexon已经对禁令提出上诉,并坚称其对于产品质量和假冒产品有严格的检测手段。

 

2022年Dexon.在德克萨斯州特克萨卡纳的联邦法院起诉思科,指控这思科的一些商业行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

 

思科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并表示,劝阻客户从独立分销商处购买设备,是为了合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Dexon指控思科“威胁和强迫客户购买价格过高的网络设备”。本案庭审于本周一开始。

 

在德州的案件中Dexon指控思科及其授权经销商CDW Corp .策划将其排除在某些产品市场之外Dexon指控思科在业界散布“恐吓、不确定性和怀疑性言论”,包括威胁客户从Dexon购买未经许可的思科设备可能承担“重大责任”。Dexon正在寻求可能高达数千万美元的赔偿

 

思科坚持认为Dexon是“一个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它决定不遵守思科的反假冒政策,并向客户销售假冒产品。”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7 OPPO与诺基亚签署5G专利交叉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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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OPPO宣布与诺基亚签署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协议涵盖双方在5G和其他蜂窝通信技术方面的标准必要专利。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将结束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未决诉讼。协议具体条款按双方约定保密。

 

OPPO首席知识产权官冯英表示:“我们很高兴与诺基亚达成包括5G标准必要专利在内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体现了双方对彼此知识产权的认可和尊重,并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OPPO始终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合理收费,倡导建立长期健康的知识产权生态,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互相尊重专利价值。”

 

诺基亚技术公司总裁Jenni Lukander表示:“我们很高兴与OPPO达成交叉许可协议。该协议反映了双方对彼此知识产权的相互尊重以及诺基亚在先进研发方面的投入和对开放标准的贡献。OPPO是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上领先的企业之一,我们期待通过合作努力为其全球广大用户带来更多的创新成果。这一新许可协议,以及过去几年间诺基亚达成的其它重要智能手机许可协议,将为我们的许可业务提供长期的财务稳定性。”

 

2018年,OPPO与诺基亚签订为期三年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协议于2021年6月底到期后,双方未能达成新协议,纠纷随即爆发。两年多来,双方在英国、印度、德国、法国、荷兰、中国等世界多国相互提起近百起SEP诉讼。去年12月,重庆一中院作出我国首个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率判决。双方在全球诉讼过程中必然投入了数额巨大的金钱和精力,而如今,终于达成了和解。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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