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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公司搭“速度与激情”便车 被判赔偿80万

日期:2018-09-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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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P授权产业在中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全球知名IP致力于积极开拓中国的授权市场,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被侵权的风险。侵权者利用消费者对各种知名IP本身的信赖,通过线上线下向消费者提供未经授权的产品,谋取巨大商业利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利益。针对这些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的IP所有者积极维权保护自身和消费者权益。


近日,全球电影、电视制片巨头环球公司旗下的IP授权公司接连重拳打击侵犯其知识产权及各种蹭电影热度的行为。8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化妆品公司及其经销商生产销售的“速度光感面膜”产品侵犯环球公司“速度与激情”电影相关的著作权,且其在《速度与激情8》上映前及上映期间对该面膜的推广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需立即停止生产及线上线下销售及广告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万元。


2001年6月22日,环球公司电影《速度与激情》首部发行,之后环球公司又陆续发行7部《速度与激情》系列电影,市场反响十分强烈。凭借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精良的制作,在中国乃至全球收获无数粉丝,电影中的经典人物形象在影迷心中也早已根深蒂固,成为电影史上重量级的存在。


电影风靡的同时,也因此成为某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环球公司发现,自2017年1月起,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在未获得环球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印有“速度与激情8定制版”,及三位主演形象的面膜产品,并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 爱奇艺、腾讯等平台,未经授权使用《速度与激情》电影片段、电影海报,并配以“签约《速度与激情8》超级IP,携手环球影业”、“联手《速度与激情8》描绘IP营销新蓝图”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时值《速度与激情8》电影上映之际,环球公司果断对该恶意侵权方及其经销商提起诉讼。


2018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了 《速度与激情》系列电影的知名度、被告的恶意、被控侵权产品销量、侵权时间等因素后,决定对该化妆品公司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最高法定赔偿额50万元,并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判赔10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其经销商单独承担20万元的赔偿责任,对其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支持。


这是继2018年5月环球公司对旗下另一电影明星“小黄人”著作权成功维权后的又一次重拳出击。在该案中,某箱包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带有 “小黄人”形象的箱包,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环球公司“小黄人”形象较高的知名度与独创性,被告的侵权规模与时间等综合因素后,全额支持了环球公司50万元的赔偿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中国以往对授权美术产品较低的司法保护赔偿额,广州白云区法院和花都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均适用了著作权最高法定赔偿50万,体现了法院对知名度较高的IP在遭遇恶意、规模较大的侵权时,会倾向支持权利人合理的赔偿诉求。同时,环球公司对侵权授权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中间的各种搭便车行为的一一锁定,包括著作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销售商的侵权责任,以及线上销售金额的提供,使得整个案件达到了行业内较高的判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