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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珊瑚虫案二度开庭 双方公开庭辩

日期:2007-12-25 来源:新浪 作者:韩枝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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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下午,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本月19日,该案一次开庭,法庭上双方只是列举了各自的证据,并对对方列举的证据发表意见,并没有展开真正的庭辩,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24日下午二次庭审结束后,珊瑚虫网站主页内容再次更新,公布陈寿福律师辩护词,对陈寿福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辩护。

  辩护词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公司是知情、许可、甚至于引导和获益的。主要证据为腾讯曾邀请陈寿福参加新品发布会,并要求其提供功能建议书,除此之外,腾讯曾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软件下载。

  对于117万元广告收入,辩护词称此收入并非基于复制发行腾讯QQ软件而得到的收入,而是源于提供珊瑚虫插件(腾讯QQ珊瑚虫增强包)的下载而获得的间接广告收入。

  辩护词再次强调,鉴定报告中所述腾讯QQ珊瑚虫版与腾讯QQ原版中总共1200多个文件中有1100多个名称、大小完全相同,正好说明陈寿福没有修改腾讯QQ原版中的任何文件,而只是简单的打包。

  在案件一审中,陈寿福面对法官发问一度当场认罪,令其律师及众家属均惊诧不已。二审结束时,陈寿福发言称出于对腾讯QQ软件的喜爱和程序的痴迷,开发了腾讯QQ珊瑚虫版软件,并在过去长时间内得到腾讯的支持,由于不懂法律,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还需要由法院裁决。

  相关知情人士认为,上述情况足以表明陈寿福的诚恳态度及诚意,由于陈寿福并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对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具有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不会对审判结果造成很大影响。

  但上述人士指出,从法庭现场来看,陈寿福胜诉前景并不乐观。但他表示,即便陈寿福被宣判有罪,也会继续进行上诉。

  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对陈寿福进行逮捕,检方认为,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修改、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制作珊瑚虫版QQ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第217条,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腾讯方面强调,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珊瑚虫QQ不仅是侵犯腾讯著作权的侵权产品,更带来用户安全隐患。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亦深受业内人士关注,目前外界流传诸多腾讯QQ第三方软件版本。除珊瑚虫外,还有飘云、狂人、传美、阿瑞斯、快乐无极、海峰、威雅、雨木林风等。有评论认为,此番开庭审理若陈寿福败诉,意味着外挂QQ将面临全面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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