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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知识垄断:超越IT领域看

日期:2010-01-2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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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知识垄断”,虽然还不是一个相对统一的概念,但是它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影响日益广泛的重要理念。显然,它涉及知识动态发展过程中的复杂的方方面面。以下仅就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关的反知识垄断问题进行探讨。

  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不可质疑

  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尤其在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质疑声从来就不曾停息过。当然,这种质疑主要是针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而不是针对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的。正如阿诺德·普朗特、弗里兹·马赫卢普等著名学者在有关的著述中所表明的,在质疑或反对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长串学者的名单中,就包括著名的经济学家西斯蒙第、哈耶克、庇古、马歇尔等。

  在中国的学术界,虽然学者们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观点并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宽严松紧程度以及对具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利钝优劣进行比较时的不同看法上。至于从哲学、政治经济学、法理学等角度整体上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质疑及挑战的声音则很难听到。因此,对中国而言,了解国际上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另一种不同的声音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的学者对知识产权强势国家与知识产权弱势国家之间的矛盾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揭示和论述。然而,政府部门、产业界、学术界以及社会公众有所忽略或者没有充分地注意到各国内部知识垄断势力与反知识垄断力量之间的矛盾,而在知识产权强势国家,一些反知识垄断力量点起的星星之火实际上正成燎原之势。因此,充分了解国际反知识垄断力量的发展动向,对确定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大国博弈中扮演何种角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垄断法对知识垄断的限制作用十分有限
  虽然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程度不一的知识垄断,但是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垄断情形中的“垄断”含义与传统的反垄断法中“垄断”的含义有很大区别。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垄断”,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授予的排他权;如果该种排他权导致了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垄断,那么“知识垄断”也包括这种市场垄断的后果。无论权利人对该种排他权“滥用”与否,都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权利人利用排他权逐渐控制相应的产品市场、造成反竞争的后果(当然由“滥用”造成这种后果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二是并没有控制市场、没有造成反竞争的后果。而前一种正是竞争法(反垄断法)可能要予以制裁的情形。

  由于拥有重要知识产权的高科技垄断性企业在当今世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反垄断法在打击或削弱这类企业的市场垄断的同时,客观上也起了削弱这些企业的“知识垄断”程度的作用。反垄断法有时还把剥夺合法的知识产权中的某些权利,作为削弱市场垄断地位的措施之一,例如强迫垄断企业公布部分商业秘密等。反垄断法在由知识产权优势引起的市场垄断情形中,能起到制约知识产权法的作用。然而,通过反垄断法对由知识产权引起的知识垄断进行限制或打击的适用范围及作用却是很有限的。反垄断法反对的只是该法加以具体界定了的垄断行为或垄断后果,不大可能包括多数由知识产权引起的阻碍知识自由传播和利用的知识垄断情形。

  此外,从知识产权法本身来看,也已有一些“缓解”权利人独占和排他程度的法律原则,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交叉许可等。但是,一方面,这类措施对减轻由知识产权引起的阻碍知识自由传播和利用的知识垄断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这类措施的实际效应也很复杂,例如“交叉许可”就可能会导致寡头垄断的出现。

  因此,反知识垄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应该与直接质疑、限制甚至挑战知识产权本身联系起来。

  中国需加速融入国际反知识垄断潮流
 
  除了西方学术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质疑声之外,在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法律领域,一直存在着一股质疑知识产权、反对知识垄断的现实力量,这种力量对西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势力起着抵制、抗争和制约的重要作用。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多年前,起源于美国的自由软件运动、开放源码运动等反知识垄断的运动,有着十分重要而广泛的影响。

  尽管自由软件运动与开放源码运动在理念和侧重点上有所区别,但它们所共有的开放性都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有软件构成了强有力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体现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件对软件的商业秘密制度的挑战;自由/开放源码软件对软件版权制度中的经济权利的挑战;自由/开放源码软件与软件的专利制度势不两立。

  经过多年的发展,自由/开放源码软件已成为微软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垄断地位的一种潜在威胁。而且各种统计数字显示,以GNU/Linux为代表的挑战软件知识产权制度的各类自由/开放源码软件,已成功地遏制了微软将其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向互联网软件系统及其他广泛领域延伸的企图。更重要的是自由软件/开放源码运动的精神和理念,激发和鼓舞了其他广泛领域反知识垄断思潮和运动的发展。如GNU自由文档许可方式(GNU FDL)的迅速发展;由美国法学家劳伦斯·莱斯格等人创立的“创作公地”(Creative Commons,CC)的迅速发展;自由文化运动的迅速发展;“自由内容”、“开放内容”以及“开放获取”等理念的兴起和推广。自由软件运动这种远远超越了计算机领域的广泛影响至今仍在扩展之中。

  以GNU/Linux为代表的各类自由/开放源码软件在中国也得到了较快发展。然而,总体上看,中国的自由/开放源码软件的发展情况与欧美等地的很多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自由软件/开放源码运动在计算机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声音微乎其微。一方面,在中国的IT业界,开放源码事业的领军人物或活跃分子只专注于开放源码软件本身的发展,有些甚至只关心其实用性、商业化的一面。另一方面,在IT领域之外,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广泛领域,以一种远远超越IT的宽阔视野看待自由软件/开放源码运动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在这方面,中国似乎还存在艰巨的启蒙任务,人们的观念有待超越和升华。

  中国只有以全新的视角从自由软件运动、开放源码运动等为象征的反知识垄断运动中汲取精神养分,以一种全新的、智慧的、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融入国际反知识垄断的潮流中,才可能为人类知识的自由传播和自由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同时才可能在国际政治经济舞台的知识产权问题上争取主动,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谈判中提振底气,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社会科学报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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