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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王麻子” 商标诉讼案

日期:2024-05-08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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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百年老字号“王麻子”发现某公司抢注了“王麻子1651”的商标,1651正是老字号“王麻子”创立的公历年份。在提交各种证据后,老字号“王麻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裁定书,裁定“王麻子1651”商标无效。“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该裁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麻子1651”商标侵犯了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权,最终判决驳回“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疑


百年老字号“王麻子”还存在吗?


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目前仍然存在,但是其得以传承却经历了非常曲折的过程。北京市刀剪厂最早申请注册了老字号“王麻子”,后于1982年转让给北京王麻子剪刀厂,1997年,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又将该品牌转让给北京市王麻子工贸集团。2000年由于经营不善,老字号王麻子由昌平区政府接手改造成北京栎昌王麻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栎昌王麻子有限公司”)。


三百年老字号 经营主体为何一直变更?


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经营主体不断变更,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应当受到重视;二是老字号想要发展需要不断更新;三是老字号的传承需要法律的保护。拥有百年品牌的中华老字号如何走向世界,如何用民法典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去保障自身权益,值得品牌自身和社会各界探讨和思考。


由于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很多中华老字号商标被抢注。老字号“王麻子”的案例其实是众多中华老字号品牌的一个缩影,反映出的是中华老字号品牌在当今经济环境之下如何与社会接轨、如何与年轻人接轨、如何实现技术传承与创新的问题,只有在创新基础上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身权益,老字号品牌才能更好地传承。


“王麻子”的品牌到底属于谁?


“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其商标已注册便具有合法性,栎昌王麻子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应予以无效。“王麻子1651”商标与老字号“王麻子”商标非常近似,只是在“王麻子”后增加了年份的数字。老字号“王麻子”认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在诉争商标注册后5年内,其有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商标无效。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裁定书,“王麻子1651”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无效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依据如下:


首先,“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其注册的种类是纸和切纸刀,而老字号“王麻子”商标注册的种类是菜刀、剪刀,两者并不相同。法院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从商品用途来看,切纸刀与菜刀、剪刀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从消费渠道来看,彼此也有高度重合。其次,在司法程序中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本案中华老字号“王麻子”经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如果其他主体再申请注册商标,有义务避让,防止“搭便车”情况,从而保护老字号品牌的声誉,为维护老字号品牌权益注入知识产权保护“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