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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法院确认人类基因的可专利性

日期:2013-03-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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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法院首次有机会考虑人类基因信息(以核酸形式存在的,即DNA和RNA)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是否可以受到专利保护。

  法院确认从人体提取和纯化的分离核酸可以受到专利保护,而自然产生的核酸不能被授予专利。

  案例

  Myriad基因公司(Myriad Genetics Inc.)要求法院审理其所拥有的某个专利的有效性。Myriad基因公司的专利主张BRCA1基因的分离核酸序列编码的权利。BRCA1基因与乳腺癌和卵巢癌有关。

  为受癌症困扰的人提供服务的宣传网络澳大利亚癌症之声(Cancer Voices Australia)和乳腺癌患者伊冯.娜达西(Yvonne D'Arcy)对Myriad基因公司的BRCA1基因专利提起诉讼。

  澳大利亚癌症之声和伊冯.娜达西称上述专利是无效的,原因是该专利中的分离核酸与自然产生的核酸并没有实质性的不同。

  法院考量可专利性的主要依据是分离核酸是否是“人造的”。Myriad基因公司主张的专利中的分离核酸序列拥有与人体存在的核酸相同的化学组成和结构。因此,法院认为该分离核酸是“人造的”。原因是提取和纯化分离核酸需要人类的参与;分离核酸需要潜在的巨大的研究和知识努力;澳大利亚法对可专利标的物采取了宽松的做法。

  Myriad基因公司在美国的诉讼

  澳大利亚诉讼中涉及的上述专利与目前正在美国最高法院进行的Myriad基因公司诉讼中遭到分子病理学协会起诉的专利有关。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定分离的DNA可以被授予专利。该判决目前正被起诉到美国最高法院,预计在2013年4月15日进行口头答辩。

  影响

  法院判决肯定和支持了澳大利亚专利局长期以来对授予主张分离核酸序列的专利的做法,并且也肯定了今后仍会授予保护分离核酸序列的专利,当然上述专利主张也需要满足如新颖性等其他法律要求。这使或许会面临撤销专利的基因专利持有者感到欣慰,也使想要通过获得经鉴定的基因序列专利进而保护其专利研发投资的投资人感到欣慰。相反,反对基因专利的团体和个人表达了对上述案件结果的担忧,很可能对上述判决结果进行起诉。然而任何起诉都需要花费至少一年的时间来解决。 (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