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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申请和质量控制浅论

日期:2022-05-16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李鸿儒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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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在加快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道路上,专利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站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企业技术保护方式和专利申请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进行一点心得的分享和讨论。


专利申请与技术秘密保护


企业实务中,对于技术信息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可以采取专利申请的方式保护,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保护。


在构成技术秘密的情况下,技术秘密的保护期限可以为“永久”。但其相对来说,举证要求高,需要权利人合理划定主张的技术秘密范围、确定秘密点,证明非公众悉知、采取了保密措施,以及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要件;另一方面第三方通过反向工程、自主研发等方式可以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专利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界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挖掘和布局,设计保护结构,适当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大于实际的技术方案范围,在专利权期限内权利人拥有垄断性的强保护。


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技术开发难度大、侵权取证相对困难的技术方案倾向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对于容易通过反向工程或自主研发获知、固定侵权证据相对直接的技术方案倾向于采用专利申请保护。同时,还可以结合行业特点、企业特性等来确定保护策略。


专利申请质量控制流程和要点


无论是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还是企业IPR执笔完成专利撰写,都会涉及到专利申请质量控制和审查工作。我们尚且不论企业是否实施了立项前的技术主题检索、上市前的专利防侵权检索,仅就单一专利申请而言,以委外的情况为例,企业内部流程的节点一般包括发明人提供技术交底书、可专利性检索、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文件审核、专利提交。技术挖掘和技术沟通不定时穿插其中,整个流程中的固定节点和关键环节需要IPR进行标准把控。 


技术交底书是IPR和代理人理解发明构思、掌握发明实质的基础,是后续授权确权的基本技术源头。对于技术交底书,发明人能够提供的程度不一,但至少应当包括技术领域、现有技术介绍,现有技术存在哪些缺陷,本发明如何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和技术问题,具体的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发明人提供充分的实施例,提炼发明点,帮助技术人员建立专利思维。


技术交底书提供给代理之后,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需要进行可专利性检索,这是专利撰写必不可少的步骤。由于发明人对现有技术、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等的理解不一定符合专利授权要求,可专利性检索可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对技术方案中的共有技术特征和区别技术特征,进行初步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判,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同时,通过检索和对比文件研读,可以进一步挖掘技术问题、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和原理,对发明点进行重新的梳理和确定,甚至可能重构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对技术交底书、现有技术有了较深理解和掌握,明确了专利申请必须保护的实际技术方案范围、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技术效果、以及考虑纳入权利要求书的规避技术方案、发明人希望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点等基础信息后,可以开展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选择合适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设计各项权利要求的逻辑结构和层次保护。


专利申请文件的内容是IPR需要重点质控的对象,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是企业IPR审核关注的重中之重。对于独立权利要求,IPR需要审核其能否解决现有技术的技术问题,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是否有能够上位概括、删除或者等同替换的技术特征,以独立权利要求有授权前景或授权方案、同时保留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为评价基准。对于从属权利要求,IPR需要注意保护层次和逻辑结构是否恰当、引证关系是否正确、是否保护实际方案、从成本角度是否存在可以删除的权利要求,以及考虑在实质审查阶段权利要求修改的可能预案。最后,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权利要求的表述是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对于说明书,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适当模糊化处理,但需要与保护范围相适当。技术领域可以根据技术方案和检索结果等具体情况选择上位的技术领域、所属的技术领域、或者明确限定细分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需要考量现有技术的撰写内容和公开程度,比如引证专利的数量、是否列明专利公开号、以及提取内容的方式和程度,衡量反向教导与简单技术启示。发明内容中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注意与背景技术处的对应性。技术方案一般会选择与权利要求书实质一致的表述,以满足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基本要求。有益效果可以选择在技术方案后总结陈述,还可以在技术方案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处或者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同时加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需要注意实施例的选取,包括对权利要求的支持、技术方案的合理性。总体而言,说明书需要公开充分,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同时防止不必要的公开。


专利业务流是一个动态生长的链条,除了从各个环节要点进行质量审查外,企业IPR需要注意做好针对案件的全过程记录,包括对技术交底书的理解、技术对应性、与发明人沟通的技术要点、技术方案与检索的对比文件的区别说明、权利要求设计逻辑、预设的修改方案和答辩思路、审核修订要点等,为答复OA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无效应对、侵权诉讼打好素材基础。


小结


在专利业务中,企业IPR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和沟通优势,积极与发明人和代理人沟通,尊重发明人的技术意见、代理人的专业意见和撰写思路,引导发明人提供所需的技术信息,与代理人探讨申请实务。在实现充分尊重互信的基础上,大家共同努力,为企业提供最合适的技术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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