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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联想被337调查的始作俑者,这个新加坡公司不简单!

日期:2016-05-10 来源:Global IP Update 作者:Global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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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针对新加坡公司Creative Technology的申诉,正式启动针对中兴、联想、索尼、三星等多家智能手机企业在美销售的产品的337调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那么,这家新加坡公司到底什么来头?

▎不止337?

其实早在3月24日,Creative Technology就在美国德州东区法院(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针对中兴、联想、Sony、三星、LG、HTC和黑莓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而涉案专利就是赫赫有名的「ZEN」专利,至于什么是「ZEN」专利请耐心往下看。

而同一天(3月24日),Creative Technology也在ITC发起了申诉(Complaints),申诉编号为3130,申诉的对象仍然是上述这些智能手机厂商。而上周,美国ITC接受了Creative Technology的申诉请求,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

▎声卡之王的「专利运营」之路

Creative Technology,中国大陆一般翻译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981创建于新加坡,曾经是多媒体和数码娱乐领域享有盛誉的世界领导厂商。上个世纪90年代,Creative Technology研发并生产的声霸卡(Sound Blaster)系列声卡更是在中国家喻户晓,彼时的Creative Technology也被誉为「声卡之王」。

此后,由于个人电脑的小型化,以及声卡大多被集成在主板之上,Creative Technology的业绩渐渐江河日下,其主营的另一个业务——MP3播放器也由于ipod和智能手机的出现而市场大幅萎缩。于是Creative Technology被迫进行调整并裁掉了大部分员工,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出路。

与其他同样日薄西山的「前」世界领导厂商一样,Creative Technology开始考虑利用自己的专利资产来获取资本化收益,或者用当下国内最时髦的词来说,「专利运营」!

Creative Technology对自己的专利还是很有信心的,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自己的专利资产是令人生畏的(formidable)。而通过ipod播放器抢走Creative Technology不少市场份额的苹果公司,成为Creative Technology「专利运营」之路上的第一个牺牲品。

2006年5月,Creative Technology在加州北区法院状告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其中的涉案专利就是上文提到的「ZEN」专利。

「ZEN」专利是什么? 它的学名是美国专利No.6,928,433,专利名称为Automatic Hierarchical Categorization of Music By Metadata。简单讲,其保护的范围就是:当你点击MP3播放界面的「艺术家artist」,界面就会切换到该艺术家的专辑封面,然后列出专辑中的歌曲。你一定会惊呼:「现在所有的智能手机都这样啊!」,是的,这就是「ZEN」专利杀伤力极大的原因,而且是IOS和Android通杀。

该专利是Creative Technology在2001年申请的,后来使用在自己的产品ZEN music player上(下图),因此得名。有意思的是,苹果在2002年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但是被美国专利局驳回了。

回到Creative Technology和苹果公司在2006年的诉讼,在提起诉讼后仅仅过了3个月的时间,两家公司就和解了,而苹果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支付给Creative Technology整整1亿美金的一次性许可费用!

可能是肉疼吧,彼时还健在的乔布斯在宣布和解的发布会上咬牙切齿的说:「Creative is very fortunate to have been granted this early patent」

而令人不解的是,2006年和苹果公司和解之后,Creative Technology一直沉寂了8年。直到2014年3月,Creative Technology的子公司ZiiLabs在德州东区法院发起了专利诉讼,这次的倒霉蛋除了苹果公司,还有苹果的「完美CP」韩国的三星电子。不过ZiiLabs使用的武器不是「ZEN」专利,而是其2002年收购英国显示厂商3Dlabs时获得的图像处理相关的10项专利。

2015年10月,苹果公司再次被迫和Creative Technology(ZiiLabs)和解,虽然具体的和解协议没有公开,但是根据Creative Technology的财报估算,和解费用至少为1600万美金。而法院记录显示,ZiiLabs和三星的诉讼也在今年2月被当事人撤回,这也暗示着三星也被迫和解了,而且付出的代价只会多不会少。

而2月份刚刚结束一场「流氓」,哦不,「运营」活动,Creative Technology就又转战全球几大智能手机厂商,「专利运营」的迫不及待之情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这次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和ITC的337调查申诉,也是继2006年之后,「ZEN」专利10年后重出江湖,不知道这次又能收割多少银子?

苹果公司这次没有出现在被诉名单中,很有可能是由于2006年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仍然有效或者有所牵制。最可怜的要算三星了,刚刚花钱和ZiiLabs就10项专利达成和解,这次又面临「ZEN」专利的再次轰炸,怎一个惨字了得?

▎案件后续走向

从Creative Technology在ITC提起337申诉之后,被诉的几家美国公司就提了Public Interest comments,并申请ITC动用100 Day Pilot Program(100天试行程序),可见在应对ITC诉讼上经验颇丰。所谓的100 Day Pilot Program,是申请ITC在诉讼前期对申诉人是否满足美国国内业务domestic industry、进口importation、诉讼适格主体standing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不满足相应条件,ITC在100天之内会出一个早期裁决(Early ID),以此来减少NPE诉讼行为。

所以,让我们先耐心的等上3个月。不过Global君个人认为,Creative Technology被早期裁决为不满足申诉条件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ZEN」专利的杀伤力,后续和这几家被诉公司和解的概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