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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游科技为“劲乐团”维权

日期:2013-10-2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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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款休闲音乐游戏,“劲乐团”音乐网络游戏巧妙地结合了音乐与娱乐,让游戏玩家在弹奏歌曲时不知不觉融入到无限音乐美好中。但日前一起商标纠纷却打乱了旋律。广游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广游科技)因在其开发推广的游戏产品名称中突出使用“劲乐团”字样,被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久游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
  据久游公司介绍,自2005年5月起久游公司开始运营“劲乐团”音乐网络游戏,该款游戏一经推出,即获得了网游爱好者的好评,并先后获得文化部、Chinajoy展会组委会等机构授予的表彰,在网游市场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目前久游公司经受让依法享有“劲乐团”在网游类别上的商标专用权。
  今年7月,久游公司发现广游公司在91助手、PP助手、360手机助手等网站上,使用“劲乐团U”作为其音乐网络游戏的产品名称进行推广,该公司认为此举已经侵犯了“劲乐团”的商标专用权,而同为网游开发公司,广游公司难避傍附之嫌。随后久游公司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广游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损失赔偿款50万元。
  据了解,涉诉商标第4409523号“劲乐团O2JAM”图文商标由久游公司的关联公司久之游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申请注册,2008年7月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准使用在第41类在线游戏等服务上,2009年12月该商标转让至久游公司名下。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这场“游戏大战”胜负如何还未有定论。
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数字文化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日益繁荣,但相伴而生的是目前网络游戏行业出现的众多问题,诸如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游戏玩家流失率高、后续游戏产品不成功、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等,而商标起着区分品牌及服务来源的重要作用,商家在品牌运营过程中,必须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向消费者进行推介,同时要尽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对商标权保护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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