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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重视你的另一种资产了吗?

日期:2016-09-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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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精巧的稳定器”。我国的保险行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恢复并成长起来的。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陡然提升,保险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据统计,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同比增长21.7%。但当今保险行业也面临着展业领域广泛、互联网冲击等问题,无论在企业的经营模式、资产运作还是技术支持等方面均需要创新式发展才能适用未来的竞争,创新成为保险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形势所迫,知识产权管理已成必需。
  
为了保护创新的价值与鼓励创新的持续性,知识产权管理就成为了保险企业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由保险行业的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所决定的。
  
一、外在因素:新兴互联网保险业务竞争压力
  
如前所述,我国保险行业现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保险企业发展多呈现“纵横捭阖”的形态。所谓“纵”态发展,即深度挖掘保险产品的技术发展,以网络安全、数据分析、灾难恢复、互联网/移动网应用为核心,以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作业风险、扩大经营范围为目的,提出新型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所谓“横”态发展,即广泛涉足与保险业务有关的其他行业领域,例如金融理财、医疗、养老社区等,如平安集团业务包含保险、银行、投资、证券、数据科技、地产等领域;泰康集团业务包括保险、投资、养老社区、医疗、地产等领域。新技术、新领域必然带来新的竞争对手。以互联网为例,我国近年来逐步放开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使得在这个领域内的竞争已不再仅仅是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太平洋(601099)等传统保险业豪强之间的竞争,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也挟网络技术的巨大优势加入互联网保险的竞争序列之中。众安保险——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即是由蚂蚁金服(阿里巴巴旗下)、腾讯、中国平安等于2013年9月联合成立。这些互联网公司网络技术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为它们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国内保险公司与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的国内专利数量差距巨大(见图示,以2015年初统计数据为例),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在未来互联网保险业务竞争中失去市场主导权、定价权等,并极可能遭遇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主的知识产权诉讼。
  
二、内在因素:恶性抄袭、缺乏技术性管理、展业宽风险高

  
内在因素1:恶性抄袭导致创新失去动力
  
现阶段,国内保险行业产品抄袭情况严重,A公司市场设计人员历经千辛万苦设计出一件市场预期较高的保险产品并推广后,不需多久就可能出现其他几家公司推出基本相同的保险产品,有的通过相似的产品名称及宣传材料混淆客户辨识,有的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获得更多的客户专注。这种情况大大打击了保险公司新产品设计的创新热情,长此以往国内保险行业将失去创新激情,市场环境变劣。如果通过商标形式保护产品的品牌名称,通过著作权保护宣传材料内容,通过专利或技术秘密保护新产品的核保核赔算法及网络推广的技术手段,通过商业秘密保护获客渠道,那么新保险产品将会得到法律的全方位保护,震慑抄袭者。所以,知识产权既可以为企业带来并保持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也可以使该保险产品自身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该企业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该保险产品所附属的知识产权而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
  
内在因素2:缺乏技术性管理的积弊
  
在保险行业的日常经营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是个人因素造成的,如“社会诚信度低”“违规操作多”等问题,大多数公司的解决办法即是设立合规稽核等制度,强化纪律与责任。有些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如“公司与职员或外部供应商之间知识产权权属不清”“软件盗版被诉侵权”“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大多数公司均缺少对此类问题的管理,基本上是出了重大问题才会引起企业重视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有些是专业能力不足造成的,如“产品一经推出就被诉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战略转型时发现商标、商号或域名已被抢注”“商标弱化至丧失权利”“创新技术未申报专利即被公开”“权利因未缴维持费而失效”等问题,往往发现时悔之晚矣,无法补救。这些问题均可通过企业开展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而进行改善或避免。例如,针对“社会诚信度低”的问题,通过商标保护来提高企业品牌的认知程度,通过专利检索寻找到可直接实现P2B或o2o的方法或思路,减少中间环节及人为参与因素,既降低风险又节约费用。针对“公司与职员或外部供应商之间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的问题,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国家标准已明确规定要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从人力资源与合同条款等角度制定管理规范,因此可提前预见并解决这一问题。针对“产品一经推出就被诉讼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在专利数据库、商标数据库以及相关文献数据库中进行专业检索,最终形成产品风险预警报告,作为产品推广前的必需审核内容。此类的FTO报告在欧美国家或国内电子通信行业均已普遍应用。
  
内在因素3:保险企业的展业宽、风险高
  
对于医疗、养老、数据科技等保险公司努力开拓的新领域来说,作为新晋竞争者,保险公司拥有的是雄厚财力和丰富的资产运作经验,而面临的知识产权门槛不仅仅是已经布局好的专利地雷阵,可能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号及商业秘密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狙击网,不发生侵权诉讼或赔偿仅可能是理论上的小概率事件。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行业现阶段发展状况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须要引入保险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
  
如何开展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

  
首先,解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定位问题。
  
通过对我国保险行业的知识产权现状的检索与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商标最受重视,申请与授权最多,但多为自用防御性,主要集中于金融、保险服务领域,缺少跨类布局与主动攻击性;商号、域名、商业秘密已有一定的关注,但多数不是从知识产权角度进行管理,而是从企业经营或人力等角度进行管理的;专利、著作权关注度最少,大多数企业缺少系统地管理与激励制度。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定位出现了问题,保险企业未将知识产权视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保险行业中知识产权管理还不是一种资产管理,而是仍停留在事务性管理阶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创造与保护上均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性,同时由于其具有使用价值与货币价值,也可以通过转移或许可等商业手段为权利人直接获取利益回报。投资风险与利益回报使得知识产权可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经营运作。而只有当知识产权被视为企业重要资产时,才会得到企业上下的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才会发挥其功效。所以,保险行业中知识产权管理应定位为资产管理,重点在于价值管理与风险管理上。
  
其次,确定知识产权权属与管理的架构。
  
现阶段我国保险企业大多展业广泛,下属分、子公司众多,管理架构纷繁交错,权属与管理职责的分配也是知识产权管理设计者所必须面对的一大难题,分配不适当将会打消下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延误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而纵观国内知识产权发展较好的其他行业领域,权属与管理既有集团型统一管理的情况,也有具体业务板块公司自行管理的情况。但无论其中哪一种,直接套用到保险行业中均有不利之处。由于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与货币价值,但货币价值是否依附于使用价值则视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而不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其自身的货币价值并不是通过其使用才可获得,可进行资产性管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则需要通过使用才可体现其货币价值,需进行使用性管理。资产性管理可统一至保险企业的集团层面进行统一管理,而使用性管理则应在下属公司自行管理。另外商号虽然其自身的货币价值也可分割出来,但由于其与企业自身经营密不可分,因此也划为使用性管理。之所以将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可资产性管理的知识产权在集团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其主要目的在于汇集其货币价值与法律价值特性,进行资产组合运营,进而数倍提高其资产价值及诉讼价值。资产价值因集中而增值就如同支付宝、众筹基金等效果,小股资金缺少运作的空间与价值,但汇聚为大股资金即可翻天覆地。这些均是下属公司单独管理所不具备的优势。
  
再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
  
清楚了知识产权管理在保险行业中的定位以及权属、管理架构的问题,那么,在保险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就不难了。现在有很多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书籍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也有很多例如华为、富士康等企业的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借鉴。但如上面关于权属与管理分配一样,保险行业也应根据其自身行业特点而在知识产权管理实施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着重提出一点,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应融入保险企业的内控合规体系之中。众所周知,保险企业中均有强大且成熟的内控合规体系,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由于职责及管理方式相近,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通过内控合规的渠道开展工作更为高效与节约。但在实施时还需注意:1、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开展前需对内控合规体系(特别是下属子、分公司)中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系统性培训;2、由于知识产权风险通常以个案而定,因此其与内控合规要求在执行强度上不同,应多以提醒建议为主,不宜强行否决。
  
关于保险行业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未来思考。
  
随着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也应配合发展需求,从各个角度探索创新。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看,如何立足于技术密集型的互联网领域已成为众多保险企业共同的问题。如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通常会进行知识产权的检索与预警分析为企业的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由此会产生研发成本与检索分析成本,但会掌握自己的核心技术。而如是一家保险企业,通常会通过对外采购的手段弥补技术的缺陷,由此会产生技术购买的成本,但同时也丧失了技术主导权。二者相较,如何取舍,这将视保险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而定。
  
其次从品牌层面来看,如何设计品牌策略适应于保险行业展业高速扩张。商标提前布局往往会受到3年不使用被请求撤销的困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虽有跨类保护的功能,但近年来这些功能也有被弱化趋势。而异地商号或域名被抢注的问题也往往令人头痛。解决上述问题可能还需保险及知识产权行业共同探讨,寻找新的解决方案。
  
再次从制度层面来看,如何通过专利对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保护。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技术而是保险产品的设计,也就是商业方法。现阶段国内专利制度对商业方法不予保护,这也间接地导致了前面所述的行业内产品抄袭情况严重的情况。保险行业是否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研究针对保险行业产品的专利保护方式,以此来规范保险行业的竞争秩序,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创新热情。


结语
  
在保险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寻求企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得到企业同仁的理解与配合,还需要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界的教导与支撑。相信在保险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需要知识产权来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激励企业创新热情,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希望本文起抛砖引玉之效,引起保险行业同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兴趣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