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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汉字雕塑著作权侵权案调解成功

日期:2023-11-28 来源:苏州中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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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家”汉字雕塑,道出中国人崇尚“家和万事兴”、组成和睦家庭的小家情感,也彰显着中华民族“尚和合,求大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家情怀。近期,苏州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家”汉字雕塑的著作权侵权案,促成雕塑大师和红木家具非遗传承人握手言和,诠释“和合”思想底蕴,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原告为福建省雕塑大师,致力于传承图腾元素,弘扬书法文化,创作了奥运老鼠系列、“站立的文字”等系列雕塑作品,其中本案所涉的“家”雕塑作品将传统书法与现代雕塑完美结合,获得了多项奖项,被收入福建博物馆,同时被白俄罗斯文化部中东欧文教交流中心永久收藏。被告是“苏作红木家具”非遗传承人,其创作的作品多次为江苏省工艺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学院、苏州博物馆收藏。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参照原告的作品用小叶紫檀木创作了一件“家”汉字雕塑,且该紫檀木雕塑在参展中获奖。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授权创作被诉侵权雕塑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引发纠纷。


法院在认真比对涉案作品、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利益诉求以及各自领域对于文化传承作出的贡献,针对争议焦点问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做好沟通协调作用,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当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签署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并撤销了就被控侵权作品申请的版权登记,获得了原告方的谅解。


近年来,苏州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着力打造“苏知最和合”多元解纷品牌,为广大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提供多元、专业、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该案中,法院定分止争,推动纠纷化解,助力传统文化在能动司法中得到良性传承和生动呈现。


01 强化诉源治理,发扬中式“和合”文化


正如“家”雕塑象征中华文化对“礼之用,和为贵”的崇尚,该案体现了“治未病”的和合理念与司法价值,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性化解,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


02 坚持司法公正,兼顾双方利益平衡


利益平衡原则是解决著作权相关问题的共同法理,该案在充分保护权利人创新创作权利的同时,也考虑在后创作人的手工技艺成果,使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基础上达到最优的状态。


03注重版权保护,促进传统文化繁荣


该案鼓励文化传承人创作具有独创性表达的艺术作品,激励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成为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