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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律所解析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案

日期:2017-03-20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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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ossaman律所合伙人Veronica M. Gray撰文解析《商业秘密保护法》(DTSA),帮助企业利用DTSA保护权益。 

DTSA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商业秘密盗用行为和提供可以涵盖补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强有力的公平救济。为了充分利用DTSA的优势,Veronica M. Gray建议雇主遵照DTSA的要求修改保密协议和保密策略。

1.DTSA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DTSA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有三年诉讼时效。此外,如果被盗商业秘密与用于或打算用于洲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产品服务有关,DTSA将会限制盗用商业秘密的嫌疑人的行动。DTSA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采取的单方扣押程序。即当嫌疑人有“被毁灭、转移、隐藏或是其他使法院无法取得的方式”的行为,扣押程序会被立即执行。DTSA(1)不同于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州,不要求商业秘密原告在证据开示程序之前提供商业秘密细节;(2)与加州法一致,禁止基于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禁令救济。这意味着法庭不会禁止雇佣关系的建立,只有当潜在侵占现象出现时才会在雇佣关系中设置限制条件,而不仅仅是依靠个人所知的信息来决定。

2. 检举人保护

检举人为了报告或调查可疑违法行为向政府或法院官员秘密揭露商业秘密信息,或是在诉讼案件或其他诉讼程序中提交密封诉状或其他文件,DTSA都会保护检举人免受揭露商业秘密的报复性控告。DTSA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就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豁免条款提醒雇员,以管理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的使用。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虽然可以指控雇员盗用商业秘密,但不会获得惩罚性赔偿或律师费补偿。此条款适用于2016年5月11日后签订或更新的合同和协议。

3. 建议

(1)更新雇佣协议和保密协议来公开DTSA的检举人免责规定,以此来确保在商业秘密诉讼中追讨惩罚性赔偿和/或律师费的权利。
(2)审核本公司的商业秘密,评估商业秘密安全保护措施。
(3)确保正确的就职程序和离职程序,包括对雇员开展保密的调查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涉嫌盗用商业机密和收到扣押令的应对措施。
(5)更新并实施有效的数据安全政策和措施。
(6)实施有效的撤退策略来最小化前雇员盗用商业秘密的损失。
(7)DTSA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工具,但仍需要积极主动确保自己有尽可能多的法律保护。

编译自:lexology
编译:张尧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