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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专家强调企业保护互联网域名的重要性

日期:2017-10-3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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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则来自《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该报道提醒世人,如果某家企业的互联网域名被他人所占有,那么这些只由几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域名不仅会让该企业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带来令人意想不到的尴尬局面。
根据《澳大利亚金融评论报》的报道,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以及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为了获得只由3个英文字母组成的域名(即,CBA.com以及NAB.com),这两家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付出了数百万澳元的代价。

在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的案件中,一直居住在海外的大卫.魏森博格(David Weissenberg)在20年前就已经为NAB.com进行了注册,并利用该域名创建了一家成人网站。显而易见,由于该域名与成人网站的关联,澳大利亚国民银行面临的局面相当尴尬,因此也不得不在过去多年中一直就该域名的转让问题进行磋商。

与澳大利亚国民银行相比,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的案件就显得体面多了。该银行对外宣布其是从一位经纪人手中购入CBA.com这个域名的,而这名经纪人则是从一家美国商业银行(即,Cheslock, Bakker and Associates)得到的该域名。该银行同意让其域名注册失效。

一般来讲,在申请人能够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域名注册采取的是先来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原则。而且,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所有人对于域名拥有何种权利或者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将取决于该域名主体的后缀。

.com.au

如果想注册.com.au域名,那么该域名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域名申请人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企业、(以已在澳大利亚注册的企业名称开展贸易的)个体经营者或者合伙企业;
域名申请人是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所有人、或者是法人团体或法定商业机构。而且,所申请的域名必须是其申请人名称的精确匹配、首字母缩写或简称;或者是其申请人所递交的澳大利亚注册商标申请中文字的精确匹配、首字母缩写或简称;或者以其他方式与其申请人有着紧密且实质的联系(比如,域名涉及到其申请人的产品、服务、业务、活动、场所或者专业技能);以及
如果海外企业在澳大利亚拥有注册商标或者提交了商标申请,那么其也可以注册.com.au这个域名。

如果第三方认为.com.au域名的注册人未能满足上述2个要求或者发现存在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情况,那么其可以就该域名提起指控。

不过,起诉方须要遵照已获得核准的.au争端解决政策(auDRP)机构来提出指控。

.com

统一争端解决政策(UDRP)机构主要是用来处理顶级域名争端的,诸如.com。如果有人想利用UDPR来提出指控,其必须要符合下列3个要求:
注册人所注册的域名与起诉方所拥有相关权利的商标完全一致或者混淆性相似;
域名的注册人对于该域名不具有任何权利或者合法权益;以及
域名被恶意注册或者恶意使用。

在NAB的案件中,虽然魏森博格利用NAB.com这个域名创建了一家有伤风化的网站,但是实际上他自1994年起便一直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因此,NAB很难证明魏森博格是恶意注册该域名的。

因此,NAB只能与魏森博格就该域名的转让进行旷日持久的谈判,并且最终要付出数百万澳元的代价才达成和解。通过这起案件,人们可以意识到针对核心商标尽早注册诸如.com.au与.com等域名的重要性。

(编译自www.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