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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造梦:“维权狂魔” 迪士尼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24-03-08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作者:许朔涵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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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在版权界曾广为流传着这样一则笑话:当你流落荒岛无法自救时,不妨试试在地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因为此时迪士尼的法务部就会以涉嫌侵犯版权为由快速找上门来。


百年造梦:“维权狂魔” 迪士尼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jpg

图源自: https://www.zhihu.com


段子背后折射的,是迪士尼几十年来近乎偏执和苛刻的“零容忍”式维权,迪士尼也因此得名“维权狂魔”,而迪士尼之所以对版权保护如此执着,还要从1926年说起:彼时华特•迪士尼刚刚成立了自己的电影公司并同时与环球影视展开合作,迪士尼与其搭档伍培·埃沃克斯将自己创作的短篇动画交由环球影视的员工查尔斯·明茨帮忙发行,此后双方便联合推出了动画片《幸运兔奥斯华》(Oswald the Lucky Rabbit),该作一经播出便受到了市场的青睐,然而当迪士尼想就此与环球影视续约时却被对方告知,其已经与动画片的大部分制作人员进行了签约并取得了该动画片的版权,就这样,迪士尼失去了奥斯华的版权,无法再进行该动画的创作,双方的合作也由此终止。经历此次事件后华特·迪士尼充分吸取了教训,于1928年创作了《汽船威利》中的初版米老鼠形象并开始了其疯狂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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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幸运兔奥斯华》中兔子奥斯华的形象,源自:https://baike.baidu.com/


二、迪士尼的“铁腕维权”简史


1987年,日本某小学的106名小学生为了纪念即将到来的毕业典礼,自发在学校内的游泳池底部绘制了米老鼠和米妮的头像,迪士尼日本发现后随即以未经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为由向该校发出警告信,认为该行为系利用米老鼠对学校进行了商业宣传,同时要求校方删掉米老鼠的图案,迫于压力学生们不得不刷掉了图案。


1989年,在第61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女演员Eileen Bowman身着迪士尼中童话角色白雪公主的服装与Rob Lowe共同演唱"Proud Mary"作为开场舞,事后该颁奖典礼被《纽约时报》描述为“在奥斯卡的尴尬年鉴中获得了永久性地位”,同时更是被17位好莱坞知名人士以签署公开抗议函的方式联名抗议,称开场舞表演太使得奥斯卡颁奖仪式的名誉受损。在此风波中,迪士尼认为该表演中出现的白雪公主角色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用于展会,侵犯了其版权,故起诉对方对白雪公主这一角色形象版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


2016年,迪士尼及其全资子公司皮克斯以侵犯《汽车总动员》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影片《汽车人总动员》的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网络播放平台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其中的80万元由基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被告不服,故提起上诉。次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被告《汽车人总动员》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迪士尼及皮克斯获赔13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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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http://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2398


三、迪士尼的法务部何以为“地表最强法务部”


除了上述的经典案件外,迪士尼的维权之诉仍不胜枚举,而“维权狂魔”的底气来自于其号称“地表最强”的迪士尼法务部:通过检索,2017年时迪士尼法务部在全球就已经拥有了350名律师,并就首席律师、普通出庭律师、专利法职业律师等领域进行了专业划分,维持如此大的法务部规模所偏重的业务自然也是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在迪士尼2022年的10-K年度报告原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 Company's businesses throughout the world are affected by its ability to exploit and protect against infringement of i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luding trademarks, trade names, copyrights, patents and trade secrets. Importa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cludes rights in the content of motion pictures, television programs, electronic games, sound recordings, character likenesses, theme park attractions, books and magazines.


(笔者译:公司在世界各地的业务都受到其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犯的能力的影响,包括商标、商品名称、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重要的知识产权包括电影、电视节目、电子游戏和录音、人物肖像、主题公园景点、书籍和杂志等内容的权利。)


以及:


The success of our businesses is highly dependent on the existence and mainten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ntertainm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we create.


(笔者译: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创造的娱乐产品和服务中知识产权的存在和维护。)


可见迪士尼的业务高度依赖于其知产业务和商业展开,所以维持如此规模的法务人员数量也不足为奇,在“维权狂魔”迪士尼的版权保护之路上,正是得益于法务部门的出谋划策,迪士尼打造出了一套完整的版权保护体系,帮助其不断扩大旗下知名ip的影响力并维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由此也就赢得了其“地表最强法务部”的美誉。


四、“维权狂魔”与“地表最强法务部”的法宝——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迪士尼公司堪称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的楷模,其将知识产权体系及细节的设计与申请,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签订、实施与管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与调解等一系列环节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运营范畴,形成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策略,具言之,迪士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全面覆盖,并以版权和商标保护为主。


(1)专利保护板块


作为世界第三大娱乐公司,迪士尼将自己定义为“创新型娱乐公司”,这也就决定了除了众所周知的娱乐产业外,在科学发展领域也同样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根据在智慧芽专利平台数据检索显示:截至目前,迪士尼及其关联公司在126个国家/地区中,共有6292件专利申请,虽然近两年专利申请趋势有所下降,但在2015—2020年间迪士尼每年都有超300件的专利申请,保持着大量且平稳的专利申请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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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https://analytics.zhihuiya.com/search/result/overview/


同时,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进行检索,截至2023年7月,迪士尼在我国就申请了122件专利,其中则以发明专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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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


在如此大规模的专利申请下,背后反映出的是迪士尼强大的技术创新实力以及专利保护的决心,在“百年大厂”迪士尼的赓续发展中,站在消费者面前的娱乐内容无疑吸引着众多目光,而技术创新则发挥着鲜为人知的幕后作用,在这科技快速迭代革新的时代,持续的专利创新与内容创作,仿若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将共同成为迪士尼在加速转型中并驾齐驱的中坚力量,由此,迪士尼对专利板块的保护自然也应予以同版权、商标权般同样的重视。


(2)版权保护板块


版权保护板块可谓是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中之重,迪士尼不仅将影视作品进行了版权注册,还将影视作品中的卡通形象以及影视作品有关场景也进行了版权注册,而版权能带来的收益则集中在衍生品和迪士尼主题公园两部分,一方面主题公园延续了影视产品的生命周期,获得了更多的版权收益;另一方面衍生品的特许经营和许可授权也大大提高了版权收益。


在迪士尼官网下展示的法律条款中,得以初见迪士尼对于版权保护的严谨。


在“内容与软件许可”部分有这样一则条款:


Content and Software License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Disney Services are configured to enable you to use software, content, virtual terms or other materials owned or licensed by us, we grant you a limited, non-exclusive, non-sublicensable, non-transferable license to access and use such software, content. virtual terms or other materials solely for your personal. non-commercial use.


(笔者译:如Disney服务的配置使您能够使用我们拥有或许可的软件、内容、虚拟物品或其他资料,则我们向您授予一项有限的、非排他性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仅为您个人的非商业用途访问和使用该等软件、内容、虚拟物品或其他资料。)


此外在“用户生成内容”部分也有这样的条款:


User-generated content


If we authorize you to create, publish, upload, distribute, publicly display, or publicly perform User Generated Content that requires the use of our copyrighted work, we grant you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create derivative works using our copyrighted work necessary to create the material, provided that you assign to us all rights in the work you create. If such rights are not transferred to us, your permission to create derivative works from our copyrighted works shall be null and void.


(笔者译:如果我们授权您创作、公布、上传、分发、公开展示或公开表演需要使用我方版权作品的用户生成内容,则我们向您授予一项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创作有关资料所需的我方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但授予该项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您将您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我们。如该等权利未转让给我们,则您使用我们的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的许可应属无效。)


由此可见,迪士尼对于版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视和严谨的,对于不特定相对人使用迪士尼服务的许可是有限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这也就意味着迪士尼不仅可以允许被许可方一方使用,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均不能超出授权许可的范围且不允许被许可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内容;与此同时,为了保持旗下ip的活力,迪士尼会向特定相对人授权创作或者公开表演其所有版权的作品,但改许可授予的前提是相对人将创作作品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迪士尼,若不如此,则该方所创作的所有衍生作品的许可均属无效,如前所述,迪士尼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当然,除了版权授予许可合同签订、实施与管理外,侵权诉讼与调解同样是迪士尼版权保护板块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官网中迪士尼做出了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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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https://www.disney.cn/provisions


即声称侵犯版权的通知和反通知必须寄至迪士尼的指定代理处,迪士尼会根据1998年《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或其他适用法律对声称侵犯版权的主张作出迅速回应,且争议处理方式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有约束力的仲裁,但与迪士尼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有关的争议除外,如争议一方为美国居民,则仲裁将会在对其方便的任何合理地点进行,而对于非美国居民,仲裁应在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进行;最后,诉讼的法律程序将会在个人诉讼的基础上进行,在未事先获得仲裁或法律程序的所有当事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仲裁或法律程序均不得与另一仲裁或法律程序合并。


如当事人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迪士尼也对法院和法律的选择做出了声明:


Court of Choice


You agree that any action at law or in equity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ese Terms or the Disney Services shall be brought exclusively (appropriate venue) in the state or federal courts located in the Borough of Manhattan, New York, New York,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you consent to and submit to the personal jurisdiction of such courts for the purpose of conducting such action.


Choice of Law


These Terms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out giving effect to any principles of conflicts of laws.


即普通法或衡平法上的任何诉讼仅可以选择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州立或联邦法院,且法律选择不适用任何法律冲突原则。


(3)商标保护板块


除了前述两个知识产权保护板块,商标保护也是迪士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多个卡通形象成功塑造,作为商标注册大户的迪士尼利用商标法对这些形象进行保护也是其重要的知识产权品牌部署,因为注册商标不仅可以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不受损害,还可以将商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赚取利润,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进行检索,截至目前,迪士尼在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53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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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自:https://wcjs.sbj.cnipa.gov.cn/


虽然有部分商标仍处于驳回复审或者初审公告中,但数量如此庞杂的注册商标申请背后呈现出来的是迪士尼一套严密的商标布局体系,且迪士尼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法律团队和专业的品牌保护部门,负责处理商标注册申请、侵权监测和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在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甚至曾发布红头文件,宣布在全国开展保护迪士尼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在这样的背景下迪士尼对于商标的保护可谓“面面俱到“。


五、结 语


迪士尼作为一个历经百年之久的公司,之所以能够从一个小小的“迪士尼兄弟卡通工作室”摇身一变成为全球最大的娱乐传媒王国,离不开其不断完善的产业链布局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迪士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融版权、商标、专利为一体,从事前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签订到事中对知识产权的实施与管理再到事后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与仲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保护链,纵然这套保护体系在面对跨国合作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各不相同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会稍有不足,且如此高成本的维权程序需要迪士尼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但不可否认的是,“维权狂魔“迪士尼建构起的这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强化了旗下ip的价值,更为其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创收,当今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于知识产权的运营策略对我国企业发展亦有着无比重要的意义,因此不妨可以学习借鉴迪士尼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上的经验,是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1]向迪士尼学一手知识产权运营“高招“!,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www.cnipr.com/


[2]“版权狂魔”迪士尼:IP帝国的百年沉浮,https://zhuanlan.zhihu.com/


[3] 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896号判决书


[4]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终54号判决书


[5]程维嘉:《迪士尼公司基于IP产业链的营销战略》,载《传播与版权》201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