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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后起诉妻子侵犯商业秘密索赔200万被驳

日期:2008-03-2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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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关系不和,妻子将丈夫公司的客户资料,用来同其他人做生意。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发现妻子阿娟的行为后,丈夫李某在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阿娟侵犯了其商业机密,并索赔200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某与阿娟在中山结婚,1984年李维良只身一人来到香港开办工厂,专门生产PVC植发人像。由于香港生产成本高,李维良回中山投资,继续他的植发人像的生产。由于主要客户在香港、台湾及海外,为了方便接洽,两年后阿娟申请到香港定居,专门在香港负责接听客户订货电话。

  2001年8月,李某到中山市一家运输公司给身在香港的阿娟发货,无意中看到阿娟外甥林某给阿娟发货的单据。经过向运输公司员工打听,李维良才知道运输公司已经代林雄给阿娟运输货物有一段时间。李某后来才知道,这都是因为他同阿娟长期两地分居,阿娟才背着自己和其外甥做起了生意。李某发现了阿娟的秘密后,两人先后打了两场离婚官司,在去年的2月份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两人离婚之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去年的4月,李又以侵害其商业秘密及企业名称权为由,将阿娟及其两名外甥林雄、林杰告上法院,并索赔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李某与阿娟当时是夫妻关系,李某投资的企业由夫妻共同经营,那么,阿娟使用该企业的客户资料,也是在其经营职权之内的合法使用,并非属于侵权行为。为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全部的诉讼请求。(王文杰 王红雨 欧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