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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念《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大力实施反垄断法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日期:2018-09-29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何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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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钟  陕西省物价局局长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间,我国反垄断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逐渐与美国、欧盟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肩,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三大执法区域之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陕西省物价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工作。“反垄断”作为竞争政策的工具,从市场秩序的参与者到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已深入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耕耘收获丰硕


《反垄断法》实施十年来,与全国一样,陕西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成绩斐然。2013年陕西省物价局依法查处的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强制固定证券交易佣金率下限案,拉开了陕西省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的序幕。2016年西安市机动车辆检测协会组织31家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垄断案,是陕西省深化“放管服”过程中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经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双重考验,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肯定。此案对放开价格领域的“价格同盟”行为查处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2017年查处的全省13家人防门生产企业价格同盟案,是我国第一起建筑工程领域反价格垄断案件,它的查办,标志着陕西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延安市完达山品牌某代理商纵向限定商品最低零售价格案,是陕西省第一起纵向价格垄断案件,也是首例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联动办理的反价格垄断案件,为限定最低零售价格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依法查处了榆林市环保局、延安市卫计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等一批行政垄断案件,有效制止了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提高了政府部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意识。


陕西价格执法人员还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多起重大价格垄断案件开展了调查工作,在一些影响重大的价格垄断案件成功查处过程中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据统计,十年间陕西省集中力量,查办价格垄断案件5件、行政垄断案件8件,及时制止违法价格垄断行为7起,在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反垄断法》的认知度。在查办垄断案件的同时,陕西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建设也取得了实质进展。2014年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陕西反价格垄断执法专项编制15名,专职负责西北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案件查处、竞争政策实施等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物价局设立反价格垄断分局,这标志着陕西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步入了正轨。


竞争文化深入人心


《诗经·大雅》有曰:“訏谟定命,远犹辰告,敬慎威仪,维民之则”。《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竞争政策和竞争理念不断深化,市场竞争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陕西省也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是继反垄断法实施后,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作出的又一重大制度性安排,也是竞争文化逐步发展的生动体现。作为牵头部门,陕西省物价局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程序约束、严格审查标准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十年间,反垄断法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推动全社会形成了优质的竞争文化。政府部门市场意识不断增强,更加尊重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企业合规意识不断提升,更加注重利用竞争政策和手段;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公平竞争的理念深入人心。


新的十年再起征程


反垄断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一部分,是为整体经济发展服务的。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反垄断执法也进入了新时代。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面临重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从国内发展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意义重大,任重道远。从反价格垄断工作实践看,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尚需完善,社会对反价格垄断工作的意义和价值依然缺乏深度认同,反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还有许多现实性的困难。媒体对反垄断案件的报道,让《反垄断法》从无人问津逐渐成为名扬中外的“显学”,反垄断工作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监督,经营者法律规避和反调查手段明显增多,调查的难度明显加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这是今后实施《反垄断法》的总目标,也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总遵循。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陕西追赶超越的根本路径,必须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贯彻实施好《反垄断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陕西省委、省政府将2018年确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从保护市场主体、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依法深入开展反价格垄断工作是一项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省物价局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部门,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反价格垄断职责,在新的起点上再起征程,有力开创新时代反价格垄断工作新局面。关注社会民生的热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商品领域和服务领域重大典型案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查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真正消除行政性垄断滋生的土壤。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市场监管任务任重道远,在新时代里,省物价局将总结经验、顺应形势,严格执行《反垄断法》,积极营造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陕西营商环境的优化,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