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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世界》抄袭《我的世界》 判赔5000万

日期:2023-04-2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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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提要:


以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来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


M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Minecraft》(中文名《我的世界》)是一款由瑞典游戏开发商于2009年发行的网络游戏,在全世界范围内广受欢迎。2016年5月,W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游戏中国区域独家运营权;同月,M公司上线与《我的世界》玩法设计和游戏整体画面高度雷同的《迷你世界》,运营至今注册用户达4亿,累计下载量超过33.6亿次,获利巨大。2019年,W公司以M公司抄袭《我的世界》基本游戏元素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M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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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M公司通过抄袭《我的世界》基本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开发运营《迷你世界》,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不当获取他人经营利益为手段抢夺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迷你世界》下载量、收入数据等证据,判决M公司删除侵权的230个游戏元素,并赔偿W公司50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摆脱了以游戏画面著作权保护玩法设计的路径依赖,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阐述模仿自由和抄袭侵权的界限,制止了抄袭游戏玩法等恶意“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类案裁判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5000万元赔偿是迄今为止国内游戏侵权案件最高判赔数额,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对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对话法官:


小编:如何界定模仿自由和抄袭侵权的界限?


法官:商业活动中并不禁止模仿竞争对手竞品的行为,不能简单地以模仿他人竞品为由认定构成侵权,而是鼓励通过模仿的方式进行创新。但通过模仿甚至抄袭来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以牺牲他人诚信经营利益为代价来抢夺商业机会,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该种模仿行为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