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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枪"喷出"商标侵权案

日期:2018-10-1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姜旭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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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设备引发纠纷


1995年12月21日,卡莱轮胎与橡胶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成立,后经数次易名,于2014年5月22日变更为卡莱公司。2016年3月6日,卡莱公司依法受让"DEVILBISS"等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第7类喷漆枪等产品上。自进入中国市场后,卡莱公司对其旗下的"DEVILBISS"牌喷漆枪等产品进行了销售和广泛宣传,产品覆盖全国多个省市。


特威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6日,经营范围为气动工具制造;戴维斯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为销售气动工具、喷漆枪、喷涂机等;贺利氏公司的主营项目为批发业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推出了多款喷漆枪产品,部分型号的商品外包装盒上使用了"DAIVBSS""DaIVBSS"等标识,喷枪手柄上则印有"DAIVBSS""GTi""TT"等标识。


卡莱公司将上述产品与自己的产品进行比对后认为,"DAIVBSS""DaIVBSS"与卡莱公司涉案商标近似,且标识使用的位置、方式、字体、颜色和卡莱公司商品的使用方式相同,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卡莱公司还认为对方生产的喷漆枪上的 "GTi""TT"标识及其包装、装潢与卡莱公司的喷枪商品一致,涉嫌侵犯其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对相关产品进行公证取证后,卡莱公司将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以及贺利氏公司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喷漆枪上使用"DAIVBSS"商标以及其他涉嫌侵犯涉案商标权的商标或标识;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商品,并销毁现存所有侵权商品;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连带赔偿卡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等。


一审判决商标侵权


白云法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被控侵权商品是否侵犯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卡莱公司商品的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在被控侵权商品是否侵犯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等问题上,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将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DAIVBSS""DaIVBSS"的英文标识与涉案商标对比后可知,其中均有英文字母"D""V""I""B""SS",在排列顺序上均以英文字母"D"开头,以"SS"结尾,中间的英文字母"V"出现在英文字母"B"的前面,而"B"又排列在"SS"的前面,整体读音上二者相近;由于上述英文字母的排列出现在商品上的位置、方式、字体大小、颜色和卡莱公司生产的商品使用方式完全相同,故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在同一种商品上很容易造成混淆,因此,"DAIVBSS""DaIVBSS"的英文标识均构成与涉案商标标识的近似,构成对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白云法院还认为,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多次在各种展会及宣传资料中使用"特威 DAIVBSS"或"DAIVBSS"的文字进行显著性宣传,亦构成对卡莱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在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卡莱公司商品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上,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判赔300万元


一审判决后,卡莱公司、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均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卡莱公司上诉请求法院改判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及贺利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DEVILBISS"品牌"GTi Pro""TT"系列喷漆枪商品的特有包装和装潢,且需销毁库存的构成侵权的成品、半成品、生产模具以及宣传资料等;改判特威公司和戴维斯公司连带赔偿卡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万元等。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则上诉称,其未侵犯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停止侵权,也无需支付卡莱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上诉案件的争议焦点为: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是否共同侵犯了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卡莱公司主张的"GTi Pro"喷枪商品包装与"GTi Pro""TT"喷枪商品装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恰当等。


在特威公司与戴维斯公司是否侵犯涉案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二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卡莱公司主张的"GTi Pro"喷漆枪商品包装与"GTi Pro""TT"喷漆枪商品装潢是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可认定"DEVILBISS"品牌喷漆枪商品为知名商品。但是, "GTi Pro""TT"喷枪属于"DEVILBISS"品牌下的两款不同型号的商品,"DEVILBISS"品牌喷枪商品的知名度不能等同于该两款商品的知名度,卡莱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GTi Pro""TT"喷枪商品属于知名商品,其包装、装潢亦不能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故卡莱公司主张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存在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证据不足。


在一审判赔数额问题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DEVILBISS"喷枪商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作为专业厂家对此理应明知,其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且在卡莱公司起诉后仍继续使用,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其次,从在案证据来看,特威公司、戴维斯公司从2014年开始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至一审辩论终结前已达2年。根据公证书显示,戴维斯公司工作人员宣称被控侵权商品在淘宝上一天的销量达到200至300支,而这只是淘宝上的销量,还不包括其他网络平台、实体店的销量。即便按每支800元,每天200支计算,1年的销售额为5840万元,2年可达上亿元。由此估算侵权获利应远高于卡莱公司所主张的300万元。因此,卡莱公司请求按30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判赔,数额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