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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日期:2009-10-2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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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您好,我现在有一个发明专利,已经进入了实审程序,但还没有申请国外专利,现在马上就要过申请国外专利的期了。我想问的是在没有发布的情况下能不能现在把专利全套资料交给别人,我现在在和这家公司谈转让或者合作事宜。这样会不会出现其它的问题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根据上述规定,在申请日之后披露、公开专利申请的技术资料不会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当然也不影响专利的实用性。


但是,须注意的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对比对象,但不可以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对比对象。如果他人在取得您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布的技术资料以后,对其进行修改、变通,使之重新具备新颖性,同时,由于您在先申请但尚未公布的技术资料又不会破坏其创造性,因此,资料持有人即可以上述修改过的、已具备新颖性并具备同等程度之创造性的技术资料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几率与您相同。事情的结果很可能是,您的同一发明存在两项专利。
  
为避免上述后果,建议您在和他人洽谈转让、合作之前,先与其签订协议,明确禁止其以您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并约定保密条款,以防万一。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徐新明律师
   
200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