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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签发禁令并阐明产品-工艺权利要求、授权前损害赔偿及懈怠抗辩
案件背景 Yellow Sphere Innovations诉Knaus Tabbert案涉及产品-工艺权利要求解释及损害赔偿争议。 法律要点 • 产品-工艺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由工艺实现的技术属性决定,而非工艺本身。 • 授权前损害赔偿:专利授权前(公布至授权期间)的损害赔偿需逐案评估,UPC具有管辖权但需依国内法判断。 • 懈怠抗辩:原告需在识别侵权事实后及时起诉,否则可能因延迟丧失
发布时间:2025.04.15 -
疾病诊断治疗装置构成专利法保护客体
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也就是说,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相对应,即同源性,是《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此类权利要求撰写的要求。 其次,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在保护范围上是存在差异的,前者保护的是产品,后者保护的是方法,若将产品权利要求视为方法权利要求,则《专利审查指南》中不必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
发布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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