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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权法院在判决中界定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认定构成要件
辉与约翰迪尔丹东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以其申请的ZL201430181353.7号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涉案专利)提起专利侵权之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817号(简称涉案案件)。后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赵某辉与约翰迪尔丹东公司撤回涉案案件的起诉。约翰迪尔中国公司认为赵某辉与约翰迪尔丹东公司将约翰迪尔中国公司产品的外观设计盗用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恶意利用该专利向约翰迪尔
发布时间:2018.04.28 -
防御性专利无效案引关注,小罐茶被无效的到底是什么?
近日,“小罐茶申请包装专利被宣告无效”案引发了业界广泛热议,不少业内茶企也在关注案件进展。 小罐茶自上市以来就锁定高端消费群体,创造了年零售额破10亿元的业绩。其“小罐茶 大师作”的制茶理念,不仅有非遗制茶大师为产品品质把关,满足茶叶爱好者的需求;更以时尚、精美、独特的外观吸引了年轻消费者。小罐茶的铝罐包装实现了将不同品类的茶产品统一重量、统一形象、统一标准售卖,一直被视为产品成功的要素之一
发布时间:2018.09.07 -
评析“仪表机壳”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案
从“仪表机壳”无效案看“中间产品”的外观设计确权标准 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仪表机壳”(专利号为ZL201030122941.5),专利权人为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厦门希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该案合议组着重对于中间产品的外观设计确权标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和裨益。 “中间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该案中,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2.07.12 -
浅谈专利无效程序中外观设计清楚表达的判断
弁言小序 在专利无效程序审查实践中,请求人很多时候会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表达,不符合专利法第27条第2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方面,是因为以专利法第27条第2款作为无效理由,不需要提供对比设计,对于请求人而言较为便捷;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事人对于清楚表达的判断相对模糊,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认为只要涉案专利存在视图问题就会被无效。 事实上,清楚表达是外观设计专利确权的前提,若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3.09.19 -
评析“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需求逐渐增强,因此权利冲突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尽管不同类型的权利所要求保护的客体不同,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客体会在同一载体上重合或重叠。以外观设计为例,不同客体的外观设计可以分别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当不同主体在同一载体上分别享有上述不同类型的权利时,就可能发生不同知识产权的并存或竞合的情况,导致不同主体的
发布时间:2024.07.23 -
浅析补强证据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的认定问题
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若举证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不足,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补强证据进一步补强举证证据,以达到最终的证明目的。 本文通过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补强证据的提交规则以及具体认定加以探析,以期为当事人针对性地补充证据支持己见提供参考借鉴。 【理念阐述】 补强证据的作用主要是支持主证据,从不同的角度来印证、担保、重复主证据的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4.08.27 -
外观设计专利单独对比的特殊情形
对比原则。这种情形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是要求该对比设计的构件数量与涉案专利一一对应,二是构件之间具有明显组装关系,其不同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多项外观设计组合对比,因为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多项外观设计组合对比没有上述条件限制,在现有设计中有相应组合启示的情况下,可以将多项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进行拼合和替换。 【案例演绎】 在名称为“蓝牙耳机及充电仓”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
发布时间:2024.12.10 -
外观设计对比时对尺寸绝对值和相对比例关系的考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件,明确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通常并不记载和限定具体的长宽高数值,故一般无法将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长宽高绝对值进行具体对比。但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者照片能够体现该外观设计不同部分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的,可以将该相对比例关系作为确定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相同点或区别点的依据。 涉案专利系名称为“座椅(EPP笑脸2)”的外观设计
发布时间:2025.11.05 -
上诉人戴某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苏州华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谢某,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戴某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苏州华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戴某、名称为“座椅(EPP笑脸2)”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针对华某公司就涉案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601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5.11.05 -
评析"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探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 新能源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汽车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已经成为汽车产业的共识,引领着汽车产业的大变革,市场竞争激烈。 2022年,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针对雷诺两合公司(下称专利权人)的一项名称为“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130363449.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3.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