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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某枕头厂、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二审判决书
【裁判摘要】 本案系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核心裁判要点在于明确了中药组合物专利创造性判断应当遵循的整体性原则与领域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判断中药组合物的创造性时,必须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出发点,不能脱离现有技术基础与疾病治疗原则进行主观臆断;尤其不能简单依据单味药材的公知功效,就推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到一种成分、配比完全不同的全新
发布时间:2026.06.04 -
中药组合物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裁判要旨】 中药组合物发明通常涉及药物配伍和组方结构,对其创造性的判断,不能简单地根据现有技术中单方的功效进行判断,而需要以中药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现有技术中的药味加减信息,药味功效、用量用法和药理作用,以及发明所述疾病的病因病机、治法治则、常见病程变化和兼证等信息作出判断。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 创造性 中药组合物 【基本案情】 大冶市某枕头厂系申请号
发布时间:2026.06.04 -
统一细化专利侵权裁判标准 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
实践,此撰写方式和解释规则已为业界普遍接受,《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规则与《专利审查指南》保持了一致。第二款规定的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属于第一款的例外。 需要指出的是,文字表达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权利要求书对专利技术方案的概括难以做到全面、精准。而且,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强调权利要求公示性这一基本导向的同时,权利要求的解释需要保有一定的弹性,避免“唯
发布时间: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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