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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歌曲的法律定性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荣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受邀担任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导、《中国版权》杂志社主办、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协办的新时代版权强国青年征文大赛的公益形象大使。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网络主播”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些“网红主播”在直播中进行演唱歌曲,吸引了大量网络用户,但往往并未获取相关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已经引发了纠纷。对他人音乐作品在
发布时间:2018.11.19 -
避免竞业限制 “一刀切”,法院为主播用工规范亮明规则
事关3800多万主播权益 直播行业竞业协议亟待规范 粉丝怎么算?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如何约定比较合理? 就业选择多样化的当下,不少务工者正投身网络主播赛道。在实际操作中,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常介于劳动合同关系与民事合作关系之间。不少主播签约时签的是《达人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机构往往选择通过签订竞业协议的方式对主播进行约束。 《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4年12月
发布时间:2026.03.17 -
主播擅用音乐,斗鱼被判侵权
因认为斗鱼直播平台的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未经许可播放歌曲《恋人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平台经营者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斗鱼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斗鱼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00元。记者从音著协了解到,目前斗鱼公司已向音著协支付了判赔款。 据了解,涉案音乐作品《恋人心》词曲作者为张超,其
发布时间:2019.08.09 -
网络主播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义务适格主体?
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类型用工模式涌现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出现了网络主播等平台新型就业群体。当前,网络直播平台竞争激烈,网络主播所携带的流量价值直接影响平台收益,平台之间相互挖角,主播“跳槽”“自立门户”等现象频发,由此引发一系列竞业限制纠纷,如何准确认定网络主播等平台从业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义务适格主体,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本文结合一则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该案例入选2025
发布时间:2026.03.03 -
擅用“秋姐”网名卖同款洗发水,电商主播维权获赔13万元!
电商平台中“主播带货”已成常态,随着主播知名度的提高,其推广的商品也会具有竞争优势。那么擅自使用带货主播的“网名”作为商品标题,并销售同款商品,这样的“销售策略”是否合法?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远嫁苗乡的秋姐”为原告某电商服务公司在某互联网平台上开通的网络账号,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陈某某通过上述账号进行直播带
发布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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