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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版权变现,内容先行
消融,个人化诉求正在促成内容消费与生产强连接。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CSM)近日发布的《短视频用户价值研究报告2018-2019》显示,短视频商业化探索不断深入,成内容营销新阵地,“短视频+”的商业模式风靡,广告、电商、内容付费是当前短视频变现的三种主要形式,其中短视频电商最具潜力。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可这一趋势,并在这三种模式中最看好短视频与电商的结合,认为这是未来短视频甚至是
发布时间:2019.03.20 -
在线音频靠内容撬动“耳朵经济”
近年来,在线音频市场快速发展,涌现出喜马拉雅、蜻蜓FM、荔枝等音频企业。第三方数据机构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在线音频用户规模将达5.42亿。随着在线音频平台的资源投入和内容供给加大,“耳朵经济”有望进一步激发。其中,UGC(用户生产内容)音频平台荔枝于今年年初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在线音频第一股。据悉,该平台用户数量已超过2亿,活跃内容创作者达到590万,产出
发布时间:2020.05.21 -
网络文学AI洗稿问题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洗稿、抄袭乱象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次研讨会邀集网络文学头部平台、网络文学作家、法律专家、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各方代表,围绕“AI洗稿”等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马德献在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会议探讨AI生成物的版权问题与相关法律边界,推动建立AI内容溯源与侵权侦测技术体系,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赋能四位一体的治理格局;王彦杰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5.05.07 -
天价影视IP引进如何不踩坑,重要问题点及风险防控
一、影视IP引进中的重要问题点 从引进IP顺利进行开发的角度,影视公司不仅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形式上审查上游合作方的权利文件,还应考察合作方的履约能力、诚信记录,防控法律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从合作的权利主体、合作内容以及权利保护等三方面进行实质审查以及防控,实现IP影视化以及项目顺利开发的目的。 (1)权利主体 目前市场上实际运营影视IP的权利主体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作者、作者的企业
发布时间:2017.12.11 -
韩国AI内容专利申请数5年激增10倍!推动力竟是AlphaGo
随着AI技术应用逐渐走向多元化,近来已扩展至新闻服务、电影和游戏制作等内容产业。据韩媒报道,韩国专利厅公布了2013-2017年间AI内容相关专利的申请情况,2017年竟大增至112件,是2013年(11件)的10倍。 据悉,带动AI内容专利申请量大增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AlphaGo的出现引发了AI热潮,研发人员相继投入AI领域,全新的商业模式带动AI内容专利申请数大幅增长。 韩国专利厅
发布时间:2018.06.13 -
版权登记冲突时权利归属的认定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万玉明 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版权归属造成的版权纠纷,并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但如果版权登记内容冲突时,如何认定权利归属?笔者认为,仍然应当遵循优势证据推定的原则,即证据优势方被推定享有著作权。 引发版权诉讼 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版权案中,原告顾某诉称其于2016年1月即完成了《桃花祈愿兔》美术作品的创意设计,并将其用于布料印花制作成衣在淘宝店上
发布时间:2020.01.13 -
AI生成内容可版权性的判断路径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是当前热议的科技话题,其一般定义为“与人的思考方式与行为方式相似的智能程序”。随着AI技术的发展,基于AI技术生成的文章、音乐、照片、画作等(以下简称“AI生成内容”)已经从科学研究阶段日益进入广泛使用及传播的大众领域。比如目前有很多新闻写作软件可以自动生成新闻报道,国内的腾讯“dreamwriter”、今日头条“AI
发布时间:2020.04.30 -
关于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内容的通知
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 近期,南京市知产保护中心在开展预审案件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呈现出明显的程式化特征,经过严格核查,确认相关内容系人工智能直接生成。为保证后续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文本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原创性,维护公平公正的申请环境,现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用要求 1.严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内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由申请人或其
发布时间:2025.06.09 -
莫须有?刍议法律文书内容是否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将上述几种可能构成“作品”的文本,排除在其法律保护范畴之外。法院决议、判决书等典型的、具有司法性质的文件,据此也应当无法获得著作权。 但细细想来,法律文书究竟为何与著作权法显得如此“格格不入”?涉及到法律文书的文字内容,是否一概会被“传染”而难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呢?本文尝试从数个角度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法律文书作为著作权法“例外”的原因探析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通过拟制法定的权利形式,赋予
发布时间:2018.12.19 -
浅析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
,如前有微软机器人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再到人工智能绘制的《埃德蒙·贝拉米肖像》等等,此类人工智能成果层出不穷。对此,凸显一个很现实的法律问题,其所创作的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笔者就该问题简单阐述一下观点。 2019年5月6日,全国首例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回顾案件事实,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
发布时间: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