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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大管理处与法润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举证责任,美人榆来源的举证责任应由各施工单位承担。(二)二审判决关于"衡大管理处的使用行为就属于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的认定错误。1.衡大管理处在高速公路绿化带中委托施工方采购并种植美人榆,是将已存在的美人榆由施工方栽种在绿化带中,目的是为了美化、绿化公路。即使美人榆本身属于繁殖材料,衡大管理处主观上也从没有将它视为繁殖材料进行再繁殖以产出新的苗木,更没有进行再销售、再种植获得物质财富,不符合
发布时间:2019.05.16 -
“卢桉1号”悄变“86号”?法院依法守护植物新品种
共有人,依法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经检测,被诉侵权植株“86号”桉树瓶苗是整株桉树植物,属于繁殖材料,与涉案授权品种“卢桉1号”具有同一性。 B某明知A公司并未对外销售“卢桉1号”瓶苗,且案外人并未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仍通过签订购销合同,以购买“86号”桉树瓶苗的名义向案外人采购“卢桉1号”瓶苗,并将所购瓶苗由C公司培育成苗销售,其行为存在侵权故意,主观恶意明显。综上,法院认定B某、C公司及D公司共同实施了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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