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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美国专利权绝对用尽原则需审慎
权利用尽原则是美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合理限制专利权以保障市场流通的最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也是经过时间检验的卓有成效的方式。美国最高院在权利用尽方面的司法实践,是各国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但是对我国而言,由于专利法条款存在差异,所以在相关研究和实践中需要注意该差异,避免不加分辨的盲目借鉴。 一、美国专利法司法实践中对待权利用尽问题秉承绝对化原则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53年
发布时间:2019.05.22 -
报废汽配改造翻新后,还能继续使用原产品商标吗?
辩称,其是从合法渠道采购的报废产品,已履行合理合法注意义务。其在采购后对案涉产品进行修理、翻新,属于对合法取得商品的后续处置,应当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同时,其对A公司的商标权益并无损害,主观上也无侵权故意,故请求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主体将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可合法转售该特定商品。其制度目的在于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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