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民事纠纷
-
管辖权梳理:以中央部委为被告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
垄断纠纷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是垄断纠纷,本案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第三条规定,“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上述第四条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
发布时间:2019.09.29 -
涉境外垄断行为的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涉境外垄断行为的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2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境外垄断行为在中国境内受到损失而提起诉讼的,该被诉境外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可以作为案件管辖连结点。 【基本案情】 上诉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爱立信方)与被上诉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TCL通讯(深圳
发布时间:2022.01.18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解释》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作用,不断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施行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26.04.21
1
共计1页,3条




